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 明诚 公告编号:临 2026-029 号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
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
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
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
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