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王敏女士、石
义彬先生、沈超先生2025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上述人员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王敏女士、石义彬先生、沈超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王敏女士、石义彬先生、沈超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