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经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敏女士、沈超先生及董事胡铭先生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王敏女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王敏女士:曾任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财务审计处科员。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副教授);山东高速湖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沈超先生,曾任湖北电视剧制作中心编剧、艺委会秘书长、副主任;湖北电影制片厂副总经理;湖北电视剧制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湖北省电视剧制作协会秘书长;湖北省广播电视局专家组成员;
本公司独立董事。
胡铭先生,现任联投集团投资管理部(上市办公室)总经理、湖北省联投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北天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受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5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8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10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12月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财务信息,通过与经理层、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未发现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同意将相关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工作。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诚信记录、人力及其他
资源配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建立了双向沟通机制。
全年共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3次正式沟通会,就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确保审计报告按期出具。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重点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有效性、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频次及质量、
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资源保障情况等。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1、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审阅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监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要求开展工作,规范内部审计程序。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健全、运行有效,能够切实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诉求和意见,协调公司经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2、组织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大额资金往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经核查,未发现公司2025年度存在违规情形。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1、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协调
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全面评估,加强与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协同。经评估,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并同意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督问题整改及内部追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无需进行专项整改和内部追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运作有效,公司治理水平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025年12月19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取
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取消监事会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做到了忠实、勤勉,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其他监督事项无异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未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指导、监督内外部审计机构,参与公司治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沟通,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