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2025年度审
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四川华信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财会〔2020〕11号)的规定,已于2020年11月在证监会备案系统首次进行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登记,并已进入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录”。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5年4月26日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四川华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四川华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通报了在公司拟续聘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发表了审查意见,同意向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议续聘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与四川华信注册会计师沟通情况
1、2025年3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召
开了第一次电话沟通会,充分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初稿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会计事项的合理性要很好地把握,对原则性的问题一定要坚持自己的观点,要依据准则审计,真实反映公司情况。
2、2025年4月24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第二次电话沟通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进度、初步审计结果、资产减值损失等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在听取了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对主要财务数据的解释说明及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4年全年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电话通知,要求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3、2025年4月26日,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依据,并如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也以此为基础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赵克薇(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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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仲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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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晓锋(签字):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