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7股票简称:浪莎股份编号:临2025-034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继续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除持有本公司质押股
份500万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1.72%。
*本次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继续质押持有本公司股
份5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1.72%。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7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3.2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7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或“浪莎集团”)告知函,告知了关于该公司解除持有本公司质押股份继续质押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指引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解除质押继续质押情况公告如下:
一、质押解除
1、该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将持有浪莎股份其中的500万股股份质
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用于质押借款担保。质押融资到期,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所持浪莎股份500万股解除质押手续。
12、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5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1.7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4解质时间2025年10月14日
持股数量(股)42664755
持股比例(%)43.8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22000000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
51.56
股份比例(%)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22.63
股本比例(%)
3、本次解除质押股份为用于后续继续质押。
二、质押股份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占其是否为本次质是否是否占公司质押融所持股东名称控股股押股数为限补充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总股本资资金股份东(万股)售股质押比例用途比例中国工商银行补充流
浪莎集团是500否否2025年10月14日2035年9月23日股份有限公司11.725.14动资金义乌分行
合计/500/////11.725.14/
(二)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
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浪莎集团累计质押持有本公司股份给中
2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5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11.72%。
(四)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本次质押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占其所占公司持股数量持股前累计质后累计质股东名称持股份总股本已质押股已质押股未质押股未质押股(万股)比例押数量押数量(万比例比例份中限售份中冻结份中限售份中冻结(万股)股)股份数量股份数量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浪莎集团4266.475543.892200270063.2827.770000
合计4266.475543.892200270063.2827.770000
(五)控股股东质押情况补充说明
本次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比例达到63.28%,超过50%,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未来一年内(含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资金流动性正常,具备质押融资借款的偿还能力,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或平仓线,浪莎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2、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造成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
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浪莎集团的本次继续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
3业绩补偿义务。
(六)其他事项本次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事项为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到期解除后继续质押融资,涉及融资资金金额变化。后续若出现相关风险,浪莎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目前此次质押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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