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
2、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一致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选举。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一致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选举。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