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有投资者向中青旅(600138)提问:尊敬的董秘您好,中青旅注册并使用的第1651923 号“中青旅”商标在旅行社、旅行预订服务上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请问 这个商标的所有权在上市公司手中么?如果在上市公司手中,光大集团及青旅集团旗下的其他不在上市公司主体内的子公司,使用“中青旅”商标是否要给公司缴纳相关费用?
12月4日公司回答表示:您好,经申请注册,我公司于2001年10月14日取得“中青旅”在第39类产品与服务类别(旅游服务类别)上的商标专用权(商标证号:1651923)。2014年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定“中青旅”在旅行社、旅行预订服务上为驰名商标。2024年,第1651923号“中青旅”商标被纳入北京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公司建立有完善的商标管理体系,对被授权使用“中青旅”注册商标的企业,均需签署商标许可协议。但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使用“**青旅”“**中青旅”等作为字号的企业,针对其中引发混淆的部分企业,公司曾发布澄清公告。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违法使用上市公司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综合判断采取民事、行政、诉讼等多种手段维护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甄别信息、理性判断,避免投资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