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2025年,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内控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2025年,公司原内控与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窦超先生、独立董事李任芷先生、独立董事王霆先生为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其中,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的规定,李任芷先生任期至2026年5月13日。
考虑到窦超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博士学位、会计学副教授职位,内控与审计委员会选举窦超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二、内控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1.审议《公司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2.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025年4月2日
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3.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2.审议《公司2024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风险
第九届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偏好陈述书》;
2025年第二次定期会议3.审议《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审计计划》。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主任
第十届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委员的议案》;
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分管财务工作)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2025年8月29日
2025年第三次定期会议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基本规定>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2.审议《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基本规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3.审议《关于调整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2025年第四次定期会议
4.审议《2025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2025年4月2日,公司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议案》,经审查,内控与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
2026年4月23日,公司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议案》,经审查,内控与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5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审议,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
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2025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外部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3、审核外部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8万元,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8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我们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与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2025年12月25日,我们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内控与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责任人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进场审计前的沟通会,沟通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计划,并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表示了认可。
2026年4月21日,我们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内控与审计委员会与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负责人举行的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了会计师针对公司2025年度主要经营活动情况、主要投资活动情况、主要筹资活动情
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认为公司对重大会计问题的处理谨慎、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内控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公允、客观进行了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度我们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审计计划,积极督促公司认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年度我们审阅了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
三季度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
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较为适当,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待整改的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5年度我们就重大审计问题协调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同时协调了内部审计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及配合,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能够及时完成。
2025年度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2026年度我们将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特此报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内控与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