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薛冬峰述职报告
作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薛冬峰,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共党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新材料
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国际先进材料协会会士。2003年起任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材料化工系主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稀土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
验室主任和副所长、山东大学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和晶
体所所长、深圳理工大学(筹)科研讲席教授和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多尺度晶体材料研究中心主任。现任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稀土学会稀土晶体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化工学会无机酸碱盐专业委员会
-1-副主任委员、中稀(深圳)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稀土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联合实验室主任。2022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无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本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除按规定回避表决的事项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列席1次,因其他
公务无法列席的场次,均按规定履行了请假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薪
酬及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本人均出席上述会议。
作为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董事津贴、《2025-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修订《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作为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修订《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收购保康县尧治河桥沟矿业有限公司50%股权及对其增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上述事项积极提出专业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为不断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落地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参与年报审计机构召开的两次沟通会,就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核心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应有作用。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独立判断立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董秘办工作人员保持顺畅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本运作等动态。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认真筹备议案资料并及时-3-传递,充分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支持。
公司定期向本人通报资本市场监管形势、最新政策法规解读、同行上市公司发展动态以及公司股东持股变动等信息;积极支持
本人参加上市公司协会、交易所开展的相关培训,及时传达证监局、交易所下发的监管提示与工作通知,助力本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实地考察与专项研讨活动,前往公司保谷园区开展现场调研,参与公司“十五五”规划研讨,结合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行业发展趋势,积极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进行了详细核查,认真审查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交易定价模式、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性。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且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保持了有效沟通与交流,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要会计判断争议等事项,亦未出现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同时,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2025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6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内控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经核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及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人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以及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和相关制度的制/修订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考核机制科学合理,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5-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认为公司实施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该计划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规范有效。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年度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
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以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同时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制定并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分红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计划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6-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真审阅相关专项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尽责的原则,依
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与战略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薛冬峰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