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浙江金帆达及其关联方、三峡实验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崔大桥
俞少俊
蒋春黔
曹先军
杨光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