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均按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挪用、占用或违规使用的情形,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1-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不存在挪用、占用、违规使用等情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