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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发集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8 00:00 查看全文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的股权,或者虽不足50%股权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公司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

产、投资和生产经营、资金流动、资本运作、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实施控制,提高公司整体的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章治理结构与职责

第四条子公司应依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也可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

第五条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通过派出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或者通过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加以实现。

-1-第六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派出(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应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或聘用,代表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公司可根据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任期内或任期届满委派或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调整。

第七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条派往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日常经营管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公司和子公司负有忠实、勤勉的义务,执行子公司的决议和决定,对子公司负责,同时确保公司合法权益。

(三)参加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将重大议案向公司

会前请示、会后汇报;并将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备案。

(四)督促子公司按年度、季度、月度定期及时向公司报送生产、劳

资、财务等相关预算、计划报表。

(五)在每月终了五日内向公司报送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履行报告义务;年度终了和任期届满按规定向公司书面述职。

(六)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九条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任命、推荐,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按照公司《财务总-2-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派往子公司人员的人事关系、薪酬福利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由

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派往子公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的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按公司规定,本着积极可行的原则提出下一年度

的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预算方案。全资子公司经公司审批后按公司下达的年度预算和考核方案执行;控股子公司经公司审核后按其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批准。各子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层层分解、落实,接受公司计划考核部、子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考核。

第十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政策与制度,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资金调配、财务收支等财务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需要申请银行借款的,应

-3-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银行融资的统筹与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于每月1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每月2日前向公司报送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子公司的大宗原材料采购按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子公司的主导产品销售按公司《销售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置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对外捐赠资金或资产,捐赠方案报公司审核后,经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建立备查账簿,逐笔登记捐赠对象、捐赠资产、捐赠金额等,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全资子公司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时,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子公司应建立严格的文档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会计资料、年检报告书、有关批件、合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必须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的担保管理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服从公司的发展战略,发挥公司的

整体优势和规模经济,并按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年终报表审计后,公司提出子公司利润分配草案,-4-提交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重大事项按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执行。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接受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和按规定接受公司委托的中介机构的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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