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5年10月25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杨光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