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截至2025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30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024年实现的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项目合伙人:夏才渠,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
16年,2011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签署或复核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晓辉,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12年,2016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起德,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签署或复核了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中审众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
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风险承担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达8亿元,近3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执业记录
中审众环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4次。43位从业人员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11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8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0人次。
中审众环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
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中审众环制定了《技术管理规范》和《技术咨询指引》,指引规定了项目组向技术部发起咨询的方式和流程,明确了如何提出咨询请求,包括咨询请求的文档提交、咨询会议的安排等。此外,中审众环管理委员会下设立技术部,其职责包括主管本所技术标准、技术咨询、技术研发等技术支持工作。
为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本项目配备了技术支持服务团队,负责对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同时负责对项目团队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重大问题给予专业的指导意见和技术支持,并确保在问题提出后得到及时反馈。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意见分歧管理办法》,规定了在审计项目组内部、审计项目组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之间、审计项目组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内执行相关活动人员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时,通过明确消除意见分歧的程序和政策,以确保对任何意见分歧的处理都能够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当发生意见分歧时,项目组将进行技术咨询,项目合伙人和复核合伙人在对技术合伙人反馈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采纳技术合伙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中审众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制定了《业务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管理办法》,形成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对业务项目的复核采取分级复核制以此保证项目质量。
针对本项目,在项目的承接立项阶段即由质控总部、区域质控中心统一安排质控经理、独立复核合伙人。在具体复核流程上,中审众环采取从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项目合伙人、质控经理到独立
复核合伙人的五级复核机制,保证报出审计报告的可靠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中审众环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监控与整改管理办法》,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在每个周期内,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由首席合伙人统一部署,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检查结果形成评分及检查报告,纳入各分所及个人的年度考核。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审众环高度重视项目质量管理缺陷及时识别和快速整改,通过建立包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制度监控与整改管理办法》等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标准和流程,使得项目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和缺陷能够得到及时识别。2025年度,中审众环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工作方案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和实际情况,在不同阶段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整体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应收账款、存货、收入及成本核算、合并范围、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关联方及
其交易、非经常性损益等。中审众环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六、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参与公司此次年报审计工作的中审众环驻场服务核心团队成员
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服务经验,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律师等专业技术资质,能够最大程度地为驻场服务质量提供保障。签字项目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中审众环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财
务管理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能够为本项目提供强有力的后台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信息安全管理
中审众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建立了包括《保密工作责任制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制度》《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并予以执行,采取系统权限管理、数据加密、定期备份、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明确各方在审计过程中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八、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调
整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中审众环在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信息安全管理及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执业情况良好。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