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证券简称:金发科技公告编号:2026-005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1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担保格式指引等相关披露要求,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科技”)对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发生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进行月度汇总披露。
*2026年1月,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本月实际新增担是否在前期预计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余额(不含本保金额额度内反担保次担保金额)
珠海万通特种工程23800.00万元0.00万元是否塑料有限公司
广东金发科技有限20000.00万元115595.74万元是否公司
宁波金发新材料有16300.00万元443172.18万元是否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无截至2026年1月31日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322000.00(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129.27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8□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担保余额变化及可用担保额度情况
2026年1月,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结算等事宜,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子公司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塑公司”)、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发”)、
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发”)提供了如下担保,被担保子公司的新增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以及可用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月担保本月担保本月实际新本月调剂后批本月担保后后剩余可被担保方前担保余增担保金额准的担保额度担保余额用担保额额度
特塑公司23800.0023800.000.0023800.000.00
广东金发20000.00350000.00115595.74135595.74214404.26
宁波金发16300.00820000.00443172.18459472.18360527.82
注:(1)上述被担保方特塑公司的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金发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生物”),其他被担保方的担保方均为金发科技。
(2)本月实际新增担保金额等于“本月签署的担保合同担保金额”减去“对应担保合同涉及的此前存续担保余额”。
(3)公司控股子公司特塑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认缴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广东金发、宁
波金发均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2/8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结算等业务或向供应商等申请应付账款结算等业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广东金发提供担保额度35亿元,公司为宁波金发提供担保额度82亿元。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此外,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可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在不超过232.20亿元的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最高担保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股东会对董事长的授权,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2026年1月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了如下调剂: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月调剂本月调剂后截至目前尚未使用本月调剂额被担保方前批准的批准的担保担保余额担保额度度
担保额度额度(含本次)(含本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特塑公司0.0023800.0023800.0023800.000.00其他控股子公司或
授权期间87800.00-23800.0064000.000.0064000.00新设立或新纳入的控股子公
3/8司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广东金发350000.000.00350000.00135595.74214404.26
宁波金发820000.000.00820000.00459472.18360527.82
注:(1)上述被担保方特塑公司的担保方为金发生物,被担保方“其他控股子公司或授权期间新设立或新纳入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方为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其他被担保方的担保方均为金发科技。
(2)被担保方“其他控股子公司或授权期间新设立或新纳入的控股子公司”本月调剂前批准的担保额度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4/8被担保被担保人名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人类型称公司持股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法人 特塑公司 控股子公司 73.19%,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持股 13.89%, 91440400MA4UJ90XX9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股12.92%
法人 广东金发 全资子公司 公司直接持有广东金发的股权比例为 100% 91441802077867032A
公司对宁波金发直接持股80.44%,公司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法人宁波金发全资子公司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9.56%,合计持有宁波金发的股权比913302065736586519例为100%
注:上述员工持股平台指珠海金发特塑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金发特塑二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金发特塑
三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金发特塑四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金发特塑五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被担保人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名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特塑公司165116.2652382.47112733.80132564.0226144.98195243.8955296.45139947.45153743.6127752.58
广东金发674649.84491946.00182703.84321977.83-929.50627433.40443800.05183633.35407082.19-1804.00
宁波金发929043.65806343.04122700.61577899.66-56683.68975674.63796290.33179384.29657581.68-49853.47
注: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5/8(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合同担保保证被担签署日担保方担保期债权人金额(万担保范围其他说明方保方期式限
元)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
交通银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债务履行股份2026年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行期限金发特塑抵押担
有限公23800.001月15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届满之无生物公司保
司珠海日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日后三
分行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年它费用。
东莞银2026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债务履金发广东连带责
行股份20000.001月20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行期限无科技金发任保证
有限公日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届满之
6/8司清远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日起三
分行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年
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
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该合同为续签合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同,该合同担保金中国进被担保
2026年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额含此前存续担保
金发宁波出口银连带责债务到
66000.001月29他应付款项、利息、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余额49700.00万
科技金发行宁波任保证期之日
日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元以及本次实际新分行起三年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增担保金额16300万元
注:1、上述被担保人特塑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认缴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广东金发、宁波金发均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2、上述抵押担保所涉及的抵押资产基本情况:上述抵押担保所涉抵押资产为金发生物合法持有、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房屋、土地、在建工程,资产
坐落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油九路177号,资产已完成权属登记备案手续。上述抵押担保所涉资产中,部分资产此前已为金发生物自身借款提供担保,除前述抵押情形外,上述抵押担保所涉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负担,亦未涉及任何权属纠纷、诉讼仲裁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7/8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另外,鉴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特塑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然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少数股东没有按认缴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也未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及长远发展。同时,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拥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2.20亿元,占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29.27%,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