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证券简称:金发科技公告编号:2026-008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回购股份
□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60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3927.9706万股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1.4908%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份);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______%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3927.9706万股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数量不超过1164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不超过8.90%
?董事
激励对象范围?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1/23□外籍员工
□其他
授予价格9.52元/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公司名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18607269R法定代表人陈平绪
注册资本263482.6028万元
成立日期1993-05-26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股票代码600143
上市日期2004-06-23
主营业务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基础化工-化学新材料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2024年末2023年/2023年末2022年/2022年末
营业收入60514242141.6547940590896.2940412331204.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824624778.76316725788.871991899230.86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675134454.26198492860.421340922896.09的净利润
总资产61798730834.5161575338532.5255433727620.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17961844631.9816348874802.6916529270045.34的净资产
2024年2023年2022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1200.11900.76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1200.11900.767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25550.07460.5168股)
2/2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4.831.9312.67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3.951.218.53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序号姓名职位
1陈平绪董事长
2吴敌董事兼总经理
3袁长长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
4宁红涛董事
5陈年德董事兼副总经理
6李鹏董事兼副总经理
7李华祥董事
8卢馨独立董事
9孟跃中独立董事
10曾幸荣独立董事
11张继承独立董事
12黄河生副总经理
13戴耀珊董事会秘书
14雷长安财务总监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使员工与公司共同致力于提升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拟同时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发科技股3/23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拟实施的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在股票来源、管理方式、资
金账户、权益核算及决策程序等方面均相互独立、分别运作。两者系公司基于不同激励目的与机制所制定的独立安排。虽参与员工存在部分重叠,但两者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截至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1979417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3927.970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3482.6028万股的1.4908%。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3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目的相符。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超过1164人,具体包括:
1、董事;
2、中高层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
核期内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占授予限占本激励计获授的限制序制性股票划公告日公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号总数的比司股本总额(万股)例(%)的比例(%)
1陈平绪董事长400.000010.18340.1518
2吴敌董事兼总经理400.000010.18340.151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1623127.970679.63321.1872(不超过人)
合计3927.9706100.00001.49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23(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价格9.52元/股
□前1个交易日均价,____元/股□前20个交易日均价,____元/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前60个交易日均价,____元/股?前120个交易日均价,19.039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5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5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8.576元的50%,为每股9.29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9.039元的50%,为每股9.52元。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一)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
6/23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可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占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1个解除限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20
售期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2个解除限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售期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3个解除限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售期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的条件
7/23(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8/23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5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净利润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该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净利润增长率(A)解除限售期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620%1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740%3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860%48%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X)
9 / 23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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