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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亿:关于整理期结束及摘牌后续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4-2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145证券简称:退市新亿公告编号:2022-048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整理期结束及摘牌后续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4月28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

*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后续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的确权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8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认定的事实,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新亿或者公司)存在

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等情况。扣除虚增营业收入后,公司

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均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18至2020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等规定,公司股票应当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 *ST新亿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2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此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截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三、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

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22年4月28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摘牌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现将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其股份方可在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公司拟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为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相关股份转让服务。公司拟定于

2022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并授权经营层与国泰君安签署

相关协议,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可到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

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后续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确权公告。

(一)需要向券商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投资者

本人身份证;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证券账户卡;

《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机构投资者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挂牌交易

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公

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18139659589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六合广场赣商大厦 E区六楼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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