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绍斌、马鸿佳、于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