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上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关于上述的表决结果无异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绍斌、马鸿佳、于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