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每人每年 6 万元(含税)的标准按年发放。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其他形式的薪酬。
2.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外部董事因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2)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经营业绩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年度薪酬的 10%作为任期奖励的一部分延期支付。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款项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止付追索、考核与调整等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相关制度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最新的相关制度等规定执行。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