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
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核了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中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
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