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玉梅女士、冯国馨先生
及董事刘畅女士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有中级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赵玉梅女士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独立董事赵玉梅女士、孙海侠先生及董事张东辉先生3名
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有中级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赵玉梅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位董事均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现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简介:
主任委员:赵玉梅,女,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委员:孙海侠,男,中共党员,民商法学硕士,律师。
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初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委员:张东辉,男,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部长。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召开情
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1.与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总结沟通;
2.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4月24审计委员会2025年
4.审议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日第一次会议
5.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6.审议公司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
额度暨关联交易事宜;
7.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8月26审计委员会2025年
审议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宜。
日第二次会议
2025年8月29审计委员会2025年
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日第三次会议
2025年10月审计委员会2025年
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30日第四次会议
2025年11月6审计委员会2025年与年审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策略计划进行事
日第五次会议前沟通。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核公司定期财务报告
2025年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
及2025年度季度报告,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二)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2025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审计总结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2024年审计报告的初步意见,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持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报告意见未见不妥之处,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沟通见面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协商,确定了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25年度,我们审议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经营运作过程中能够积极落实;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度,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结
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
款、结算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宜,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廊坊银行开展日常结算和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结算及存放行为,日常结算、存款业务的服务价格或利率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审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5年度,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宜,认
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
2025年8月26日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规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所赋予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评价
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