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
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
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核了
《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
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进行
了充分核查,一致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
下:
(一)2025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五次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对本次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
认真听取、审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
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二)2026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关于审计内容及审计过程的汇报,认为审计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