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
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
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廊坊发展同行业客户共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
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3、诚信记录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
管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核了
《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
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进行
了充分核查,一致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
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