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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6-02 查看全文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

拟转让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所涉及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3)第0120号

(共1册,第1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PAN-CHINA ASSETS APPRAISALCo.,LTD

PCCPV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生成日期:2023年03月26日

目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一、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概况?5

二、评估目的?1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5

四、价值类型?17

五、评估基准日?17

六、评估依据…?17

七、评估方法?2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7

九、评估假设…?30

十、评估结论?3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34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7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页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

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

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页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

拟转让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所涉及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23)第0120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

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拟转

让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涉及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议》,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拟转让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需要

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

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17,283,027.54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5,318,872.9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964,154.58万元。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如下: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000,692.18万元,较账面净资产1,964,154.58万元增值36,537.60万元,增值率1.86%。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页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八、特别事项说明: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我们特别强调如下: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本评估意见仅

作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进行股权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为1年,自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

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4页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5页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

拟转让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所涉及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3)第0120号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拟转让中船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股权而涉及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889号

注册资本:11,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9-11-08

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

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

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

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

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6页

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

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

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注册资本:8719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7-07-08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

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

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

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

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

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以上凭许可

证经营),自身结售汇业务和中船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开办普

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1997年7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是由中

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部分成员单位出资组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7页

金额单位:万元

2008年3月,根据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直

接从2007年度分配给股东的利润中按股东投资额的100%划转增加资本金的议案,并修改章程。注册资本金增加至61,200万元。

2012年3月,根据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增加资本金30,600万元,各股东同比例增资后公司资本金91,800万元。

2012年8月,根据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中

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将其持有中船财务28,089万元股权(约占注册资本的30.6%)转让给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2013年3月,根据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同意中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8页

船工业集团公司追加投资9.22亿股,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18.4亿元。

2014年8月,根据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中船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原股东增资扩股,各股东以货币形式同比例增资11.6亿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8.4亿元增资至30亿元。

2021年11月,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中船

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911号),中船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由30亿元增至87.19亿元,股东增加至35家。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9页

3.公司主要资产概况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企业主要资产为各类金融资产,主要

资产为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发放贷款及垫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4.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集团成员公司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

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吸收其存款,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从事同业存款和拆借;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融资

租赁、买方信贷及委托贷款业务;承接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及委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0页

托理财业务;承销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提供担保;从事结售汇业务及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No00855001)。

5.公司组织结构及人力资源

4170组织架构

股东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监事会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履职考核委员会

经理层审计委员会

防范金融风险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信贷评审委员会

综党纪结计公投资信风审

合群算划司息险计

管人算财金资科合稽

理务融技规核

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有领导8人;总经理助理4人(含两位兼职);综合管

理部13人;党群人事部9人;计划财务部11人;结算中心13人;资金部5人;

公司金融部22人;投资部14人;外汇部5人;风险合规部8人;审计稽核部6人;信息科技部7人;纪检部3人;合计126人。

6.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表(单体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21,12.312022,9.30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33,472.71735,707.60721,046.96

存放同业和其它金融机构4,689,383.318,728,652.645,644,909.43款项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1页

经营成果表(单体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2页

财务状况表(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3页

经营成果表(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4页

会师报字[2022]第ZG21768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7.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

(1)主要会计政策

①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②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③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外,

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主要税项

企业执行的主要税项如下表所示: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5页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者。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控股股东。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中国船舶

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拟转让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需要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总资

产账面价值17,283,027.54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5,318,872.9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964,154.58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6页

不重不漏。

(1)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简要概况列表如下:

(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中船财务公司的表外资产主要为贷款承诺、银行承兑汇票、未使用信用卡额度、开出保函和开出信用证、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7页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9月30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1.《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5.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91号令、2020年11月29日修订);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8页

8.《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修订);

9.《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4号令);

10.《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37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1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

1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6.《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2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22.《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银监发[2006]96号);

2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10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公布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19页

25.《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95号);

26.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6.《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一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中评协[2015]62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国有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

3.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0页

4.其他权属文件。

(五)评估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法申报表》;

2.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3.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4.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5.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7.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

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

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1页

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财务公司为隶属于大型集团的非银金融机构,为集团内部单位筹资和融通资

金,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尚无独立上市的财务公司,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上市公

司比较法进行评估;公开市场查询存在少量财务公司股权交易案例,但市场上交易

案例资产规模较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差很大,并且无法查询交易案例的详细

财务信息及监管指标信息,无法采用交易案例法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

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

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

依据一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

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获

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

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一)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拆出资金、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负债包括吸收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预计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存放央行款项和存放同业款项。通过现金盘点、

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其中外币资金按评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一般不超过

一年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2页

评估人员主要通过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表上的内容、发生时间、金额、业务内容,

对照记账凭证、有关文件资料,原始凭证进行抽查核实,确定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金额较大的逐项核验,对金额较小的采取抽查复核。对公开挂牌交易的有价证券

按评估基准日收盘价计算评估值,不能公开挂牌交易的按本金加持有期利息计算

评估值;对于持有的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1597%股权,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持有的中行优先股,以基准日后转让价格扣减应交增值税确定评估值。

(3)拆出资金:是指一个企业拆借给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评估人员主

要通过对拆出资金明细表上的内容、发生时间、金额、业务内容,对照记账凭证、

有关文件资料,原始凭证进行抽查核实,确定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4)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

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

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

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

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5)负债:评估范围内的负债包括吸收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

他应付款、预计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吸收存款通过核实相关存单,以核实无

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通过查阅相关合

同协议、会计记账凭证、工资发放证明、近期纳税申报表等,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确认评估值;预计负债通过评估人员查询预计负债的形成原因形,通过查阅相关

记账凭证等,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交易性金融资产

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引起,通过调查了解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原因、相

关会计规定并查阅会计凭证,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债权投资评估值与账面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算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发放贷款和垫款:包括被评估单位发放的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和票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3页

贴现等。通过查阅相关账簿、凭证及贷款合同,核实发放贷款的真实性;根据债务

人目前的经营状况,确定其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风险,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扣减贷款风险损失确认评估值。

(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全资子公司中船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

对中船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

整体评估,再按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计算长期投资评估值。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

法与市场法对中船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最终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3)债权投资:包括企业购买的国债、企业债。通过查阅相关明细,并与报表

进行核对,并通过查阅记账凭证、有关文件等资料对债权投资的类别、发生时间、

金额、业务内容进行核实,确定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评估核实了摊余成本的计算过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其他债权投资:为银行同业存单,通过查阅相关明细,并与报表进行核

对,并通过查阅记账凭证、有关文件等资料对其他债权投资的类别、发生时间、金

额、业务内容进行核实,确定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5)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车辆、电子设备两大类。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市场法进行评估。

1)车辆的评估

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同款二手车进行比

较,对这些二手车的已知交易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运用市场比较法按下列基本步骤进行:

①搜集交易实例的有关资料;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4页

②选取有效的可比市场交易实例;

③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④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⑤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⑥进行地区因素修正;

⑦使用情况及实物状况修正;

⑧求得比准价格

评估值=车辆比准价格+牌照费

2)电子设备的评估

①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②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③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电子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车辆及电子设备,主要查询二手交易价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6)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为上海数据中心设备采购及集成项目和

企业网搬迁建设,账面价值为预付工程进度款,对各项工程支出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7)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2022EAST报送系统、2022EAST报送系统、新一代核心业

务系统建设项目等97项系统,评估人员查阅原始凭证等相关的证明资料,了解原

始入账价值的构成、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核实支付内容、摊销期限及尚存受益期限,

重新测算摊销后的评估值;对于市场上可直接购买的办公软件,以市场价值确认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5页估值。

(8)开发支出

开发支出为中企云链-供应链票据平台项目、致远-协同办公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致远-流程集成平台建设等项目,评估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账簿、凭证及项目合同,以核实后的账面原值确认评估值。

(9)长期待摊费用

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利价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基准

日后已无对应权利、价值或已经在其他资产中考虑的项目直接评估为零。对基准日

后尚存对应权利或价值的的待摊费用项目,按原始发生额和尚存受益期限与总摊销期限的比例确定。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相关会计规定,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记账凭证。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收益法

1.评估模型

(1)方法简介

企业整体价值收益法评估的基础是经济学预期效用理论。是通过对评估对象

所运用的资产进行综合分析,从资产整体运营收益的角度出发,测算被评估资产在

未来的预期收益值,并按特定的折现系数估算出其企业资产现时公平市值的一种

评估方法。收益法在理论上是一种比较完善和全面的方法,该方法提供了从整体上

分析衡量一个企业盈利能力,从而确定企业资产价值的途径。这种方法不仅考虑了

企业基本有形资产获取收益的因素,同时还考虑了无形资产、特别是一些不可确指无形资产获取收益的因素。

收益法常用的具作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资产评估师应当

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根据收益法具体方法的适

用前提条件以及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选择收益法的具体方法。股利折现

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6页

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告。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

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企业自由现金流包括归属于股东和债权在内的所

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对应于企业整体价值,股权自由现金流指归属于股东的现金流量,直接对应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为了规范金融公司的业务经营、监控金融公司的经营风险,国家对于金融公司

制订了一整套严格的、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管体系,金融公司在业务发展等方面

必须达到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的要求。金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

本准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金融

公司发展既受市场规模及竞争实力的制约,同时又受自身净资本规模的限制。为了

维持金融公司的持续发展,金融公司必须保有与其经营水平指匹配的净资本规模。

因此,生产设施规模、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规模是一般工业企业业务发展的核心

约束指标,一般工业企业适宜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来进行评估。但对于金

融公司的收益法评估模型来说,金融公司的绝大多数资产和负债均是有息资产及

付息债务,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营运资金的概念,也不存在生产设施规模的限制,只有净资本约束等风险控制指标是金融公司业务发展的核心约束指标。

本次评估,对中船财务公司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模型,并区分明确预测期和永续经营期两个阶段预测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计算公式

公式一: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公式二:股权自由现金流=净利润-权益增加额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为:

公式二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尺:明确预测期的第t期的权益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0.13、0.75,1.75,2.75,3.75,…,n;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7页

r:折现率;

R.+1:永续期股权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3.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4.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股权自由现金流=净利润-权益增加额

5.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

估收益额口径为股权自由现金流,则折现率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PAM)确定。

6.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般

指超额货币资金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7.长期股权投资

对中船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

整体评估,再按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计算长期投资评估值。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

法与市场法对中船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最终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

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

事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

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8页

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

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

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

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产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11月20日。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

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准确。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查阅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29页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重要设备等资产。

评估人员,查阅了设备购置合同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生产用机械设

备。主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核

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工程决算、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11月30日。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

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书。

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上述三四两阶段工作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2023年3月20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0页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

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

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

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

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

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1页向保持一致。

7.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预测期被评估单位每年现金流均匀流入。

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本次评估假设该项税

收政策未来可以延续,被评估单位可以持续享受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被评估单位总资产账面价值17,283,027.54万元,评估价值17,326,479.95万元,

增值43,452.41万元,增值率0.25%;总负债账面价值15,318,872.96万元,评估价

值15,325,787.77万元,增值6,914.81万元,增值率0.05%;净资产账面价值

1,964,154,58万元,评估价值2,000,692,18万元,增值36,537,60万元,增值率1.86%。资产基础法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2页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1)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718,257.0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1,964,154.58万元减值245,897.58万元,减值率12.52%。

(2)收益法评估减值的原因分析;

被评估单位作为非银金融机构,其盈利能力受宏观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受2022

年央行多次降准降息影响,被评估单位盈利能力有所下滑,净资产收益率较低,故收益法评估减值。

(三)评估结论的确定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服务集团公司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以服务集团

公司主责主业为使命,给予集团成员单位优惠利率以最大限度帮助成员单位降低

融资成本,其发放贷款利率较公开市场利率偏低导致盈利能力相对较弱,收益法评

估结果无法反映其内在价值。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

场价值,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

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我们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

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评估人员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000,692.18万元,较账面净资产1,964,154.58万元增值36,537.60万元,增值率1.8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3页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

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

基准日和评估目的下对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委估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四)在资产评估结果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无。

(六)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准日财务报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21768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承担。

(七)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八)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

响的情况:

无。

(九)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十)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4页

(十一)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根据中船财务公司与北京创元新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中船财务公司租赁首创新大都1号楼12层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租赁面积1,775.04平方米;

2.根据中船财务公司与上海瑞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

船财务公司租赁浦东大道1号楼 201、202、3F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 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租赁面积2,944.87平方米;

3.根据中船财务公司与上海瑞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中船财务公司租赁浦东大道1号楼 6F 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租赁面积1,948.82平方米。

(十二)审计披露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无。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所载35家股东中有15家变更了名称,2023年2月17日,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针对股东更名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本评估

意见仅作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进行股权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资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第35页评估报告使用人对交易价格的决定;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七)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资产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至

2023年9月29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

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3月20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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