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0证券简称:中国船舶公告编号:2025-051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07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5955782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8.0351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施卫东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胡贤甫董事长、张健德董事、陶涛董事、韩东
望董事、陈刚董事因公务等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1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林纳新监事、崔明监事、汤玉军监事、潘于泽监
事因公务等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王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525302244 97.2925 69878745 2.6922 397300 0.0153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525199244 97.2885 69979345 2.6961 399700 0.0154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525158719 97.2869 69999970 2.6969 419600 0.01624、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592037872 99.8636 3050317 0.1175 490100 0.0189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525073219 97.2836 70080170 2.7000 424900 0.0164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591274072 99.8342 3547117 0.1367 757100 0.029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
1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7041988079.37286987874520.51063973000.1166
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
2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27031688079.34266997934520.54013997000.1173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
3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7027635579.33076999997020.54624196000.1231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中国船舶工业股
433715550898.960830503170.89534901000.1439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
5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27019085579.30567008017020.56974249000.1247事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33639170898.736635471171.04117571000.2223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一般议案”,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昱、施宇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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