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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150证券简称:中国船舶公告编号:2026-002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所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支持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减少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范围内整体融资总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拟向其控股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远科技”)提供流动资金借款0.5亿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1.50%;中国重工全资子公司中船重工七所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所控股”)拟向其控股子公司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所高科”)提供流动资金借款1.5亿元,借款期限

1年,借款利率为1.50%。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借款风险。

1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减少公司合并范围内整体融资总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中国重工拟向其控股子公司衡远科技提供流动资金借款0.5亿元,中国重工全资子公司七所控股拟向其控股子公司七所高科提供流动资金借款1.5亿元。各方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财务资助协议。

被资助对象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

□委托贷款资助方式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资助金额5000万元资助期限1年□无息资助利息□有息,1.50%□无担保措施□有,衡远科技就本次借款向中国重工提供全额担保。

被资助对象名称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

□委托贷款资助方式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资助金额15000万元资助期限1年□无息资助利息□有息,1.50%□无担保措施□有,七所高科就本次借款向七所控股提供全额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所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中国重工向其控股子公司衡远科技提供流动资金借款0.5亿元、七所控股向其控股子公司七所高科提供流动资金借款

1.5亿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财务资助系支持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可减少公司合并范围内整体融资总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衡远科技

被资助对象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文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1207901922L

成立时间1990-04-02注册地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龙翔大道43号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龙翔大道43号

注册资本38761.48万元

一般项目:电子仪器仪表的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新型高新技术特种材料、创新环保型建筑材料、新能源设备(新型蓄电池自动化生产线、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泵)、仪器仪表、人防工程系统、地质灾害检

测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有色主营业务金属、黑色金属铸件及产品(船用定距螺旋桨、可调螺旋桨及喷水推进装置);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工业设计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3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重工持股53.39%,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公司持股46.61%。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______

2025年0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87003.987996.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22876.222790.6

资产净额64127.665206.0

营业收入23253.437440.2

净利润-982.9235.0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无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有,________事项等)

2.七所高科

被资助对象名称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丽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372572433XH

成立时间2001-01-15注册地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内高新大道64号主要办公地点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内高新大道64号注册资本7373万元

涂装设备、焊接设备、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设计、制

造、销售、装配及售后服务;工业机器人及配套设备、夹

具、焊钳的技术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光

主营业务机电一体化技术及产品、网络(医用网络除外)与电子信

息技术及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所控股持股76.40%,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4.92%,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持股8.68%。

4□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______

2025年0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59699.959682.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37975.837829.1

资产净额21724.121853.2

营业收入18534.017012.1

净利润112.6480.6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无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有,________事项等)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衡远科技、七所高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2025年1月24日,经中国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重工向衡远科技提供流动资金借款0.5亿元,期限1年,将于2026年2月9日到期;七所控股向七所高科提供流动资金借款1.5亿元,期限1年,将于2026年2月24日到期。中国重工和七所控股将按期收回上述流动资金借款,然后再办理本次借款。除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外,公司及所属企业未对衡远科技和七所高科提供其他财务资助。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衡远科技、七所高科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中国重工对衡远科技的持股比例为53.39%,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对衡远科技持股比例为46.61%。中国重工全资子公司七所控股对

5七所高科持股比例为76.40%,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对七所高科的

持股比例为14.92%,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对七所高科的持股比例为

8.68%。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系公司关联方。

衡远科技及七所高科分别就本次借款向中国重工及七所控股提

供全额担保,保证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且公司能够对衡远科技、七所高科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事项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故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提供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重工与衡远科技财务资助协议甲(中国重工)乙(衡远科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借款有关事项约定如下,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1.借款金额及用途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乙方按规定使用借款,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2.利息

按照1.50%的年利率按季收取利息。每个季度的利息,乙方应于当季季末前缴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为2026年2月10日至2027年2月9日。

借款期间,若乙方控股股东不再是甲方,乙方须于股权交割完成前,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64.保证条款

(1)乙方承诺确保资金安全并于到期日无条件足额偿还借款资金。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进行后续追索的权利。

(2)乙方应做好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切实将借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中。借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及其他违法活动。如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

5.资金监管

乙方需接受甲方对其大额资金使用的监控,按甲方要求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生产经营和财务分析资料。

(二)七所控股与七所高科财务资助协议

甲(七所控股)乙(七所高科)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借款有关事项约定如下,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1.借款金额及用途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乙方按规定使用借款,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2.利息

按照1.50%的年利率按季收取利息。每个季度的利息,乙方应于当季季末前缴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为2026年2月25日至2027年2月24日。

借款期间,若乙方控股股东不再是甲方,乙方须于股权交割完成前,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4.保证条款

7(1)乙方承诺确保资金安全并于到期日无条件足额偿还借款资金。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进行后续追索的权利。

(2)乙方应做好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切实将借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中。借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及其他违法活动。如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

5.资金监管

乙方需接受甲方对其大额资金使用的监控,按甲方要求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生产经营和财务分析资料。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流动资金借款,不排除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针对借款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借款对

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借款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流动资金借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如借款

对象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而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或股东

变更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时,则未实施的借款业务应终止,并不再执行。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向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交易已于2025年7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8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1号)的注册批复。

新增股份于2025年9月16日上市交易,中国重工及其子公司于2025年三季度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并表内企业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流动资金借款,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并表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向所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拟向所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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