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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维科技术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制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上市规则》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其信息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相关信息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程序

第六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七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一),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秘书处妥善归档保管。材料保管期限为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附件二);

(五)相关内幕人士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附件三);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八条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二)董事会秘书处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

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董事会秘书处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

第九条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

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规则》要求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十条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

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上市规则》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附则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

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二、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三、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附件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单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申请时间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暂缓□豁免类型暂缓或豁免的原因或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是□否相关知情人是否已□是□否豁免事项知情人登作书面保密承诺记表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董事长审批意见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附件二: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知情人姓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职务/岗身份证号内幕信息知悉信息知悉信息内幕信息登记时间登记人

名或名称/部门与上市公位码或其他所处阶段时间方式(注内容(注(注4)司的关系身份证件2)3)(注1)号码

注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附件三: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作为【】(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等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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