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证券简称:维科技术公告编号:2025-04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909581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36.092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良琴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9944069 99.4689 900082 0.4713 114000 0.0598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89932169 99.4627 898182 0.4703 127800 0.0670
3、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9949769 99.4719 893082 0.4676 115300 0.0605
4、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9944369 99.4691 893182 0.4677 120600 0.0632
5、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9923469 99.4581 929082 0.4865 105600 0.0554
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9936169 99.4648 922682 0.4831 99300 0.0521
7、议案名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89890269 99.4407 946282 0.4955 121600 0.0638
8、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9895269 99.4433 947682 0.4962 115200 0.0605
9、议案名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9906469 99.4492 935082 0.4896 116600 0.0612
10、议案名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89951869 99.4730 892282 0.4672 114000 0.0598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案(%)(%)序号1《关于续聘会617140585.887090008212.52631140001.5867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取消监615950585.721489818212.49991278001.7787
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2项议案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林群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