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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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我们认为:鉴于何易先生已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聘任裴静儿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冷军、林宁、吴巧新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