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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签字人员的承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2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签字人员的承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6年7月30日向贵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2026年7月31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本所作为发行人向贵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为孙承芳、高宇迪,现拟变更为孙承芳、刘芳芳。

一、变更事由

原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签字会计师高宇迪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再负责发行人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故不再担任发行人签字会计师。

二、签字会计师基本情况

刘芳芳:于2025年1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三、本所及签字会计师承诺

高宇迪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高宇迪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高宇迪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高宇迪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刘芳芳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高宇迪签署

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刘芳芳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刘芳芳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高宇迪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刘芳芳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签字人员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丁天方

变更前签字注册会计师:

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芳芳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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