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53股票简称:建发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08
债券代码:115755 债券简称:23建发Y1
债券代码:240217 债券简称:23建发Y2
债券代码:240650 债券简称:24建发Y1
债券代码:241016 债券简称:24建发Y2
债券代码:241137 债券简称:24建发Y3
债券代码:241265 债券简称:24建发Y4
债券代码:241266 债券简称:24建发Y5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收到公
司董事、总经理程东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程东方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程东方先生将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江桂芝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江桂芝女士因到龄转任非领导岗位,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同意在公司总经理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林茂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总经理选聘工作;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魏卓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一、总经理变更情况
(一)总经理离任情况
1.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是否存在上市公在未履离任原定任期离任姓名离任时间司及其控具体职务行完毕职务到期日原因股子公司的公开任职承诺程东方总经2026年42028年5月工作是董事及战略与否理月8日6日调整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风险控制
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程东方先生辞任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程东方先生将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东方先生持有公司306200股股票。程东方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已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程东方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将在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岗位上继续为公司发展履职尽责。公司对程东方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付出的辛勤努力和作出的积极贡献致以诚挚的感谢!
(二)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同意在公司总经理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林茂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总经理选聘工作。
2二、董事会秘书变更情况
(一)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1.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存在是否继续在上原定任期未履行完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离任原因市公司及其控到期日毕的公开股子公司任职承诺江桂芝副总经2026年42028年5月到龄转任是否
理、董事月8日6日非领导岗会秘书位
2.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江桂芝女士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桂芝女士持有公司457000股股票。江桂芝女士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已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江桂芝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带领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对江桂芝女士在任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和4月8日分别召开第十届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魏卓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魏卓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4附件:
魏卓,女,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历任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等职。
截至目前,魏卓女士持有公司181500股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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