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关于对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9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77号

────────────────────────

关于对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上海易恩实业有限公司,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新日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合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南通乐达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经查明,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融实业)、上海易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恩实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明新日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新日异)、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合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庆佳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佳合贸易)、南通乐达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通宇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南通乐达)在信息披露、股票买卖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一致行动关系

杉融实业、明新日异、易恩实业、佳合贸易、南通乐达自查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其中,杉融实业、明新日异2016年至2020年为上市公司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云信或者公司)前十大股东,易恩实业2017年至2019年为华创云信前十大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但未按规定告知华创云信一致行动-2-关系,导致华创云信2016年至2020年相关定期报告均未按规定披露杉融实业、易恩实业、明新日异等主体间一致行动关系。

(二)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并暂停交易

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杉融实业、明新日异、易恩实

业、佳合贸易、南通乐达陆续减持公司股份,相关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持续下降,其中明新日异、佳合贸易、南通乐达等存在减持比例达到1%时未披露,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披露且未暂停交易等情况。

(三)未按规定披露股权冻结信息

2024年7月至11月,杉融实业所持股权累计被冻结、轮候

冻结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33%,杉融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佳合贸易所持股权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数量占华创云信总股本的

6.01%,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杉融实业、佳合贸易未充分

关注诉讼案件进展及股权冻结情况,未按规定告知华创云信股权冻结信息,导致华创云信未及时披露杉融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5%以上股权被冻结的事项。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杉融实业、易恩实业、明新日异、佳合贸易、南通乐达长期

隐瞒一致行动关系,所涉持股比例高、时间跨度大,同时存在大额违规减持、权益变动披露不规范等多项违规行为。此外,杉融实业、佳合贸易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股权冻结信息。上述行为严-3-重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3条、第3.4.1条、第3.4.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3条、第3.4.1条、第

3.4.2条、第7.7.8条等有关规定。其中,对于杉融实业未及时披

露股权冻结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部门已于2025年9月作出监管措施决定,本次不再重复处理。

(二)申辩理由

对于上述事项,易恩实业、明新日异、南通乐达回复无异议。

杉融实业、佳合贸易针对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事项,提出不具有隐瞒股权冻结情况的主观故意、未收到正式查封通知、已收到监管措施决定等理由。

(三)纪律处分决定

针对上述异议理由,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杉融实业、佳合贸易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理应对所持股份状态保持充分关注,在自身涉及诉讼的情况下,密切关注诉讼案件进展,及时查询股份受限情况,并及时、准确予以披露。本所相关部门前期仅对杉融实业未及时披露股权冻结事项作出处理,杉-4-融实业、佳合贸易还存在股权冻结情况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的违规行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次纪律处分已综合考虑未及时披露存在一定客观因素等原因,但不足以减轻相关主体的违规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6.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易恩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明新日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佳合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乐达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的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提醒相关主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5-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5月28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