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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华升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粟建光)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0 查看全文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粟建光)

本人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粟建光,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农业大学硕士,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国家麻类种质资源首席科学家、研究生导师、兼任国际黄麻研究组(IJSG)咨询专家组成员、中国农学会植物遗传资

源分会理事、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创新联盟理事、中国作物学会

麻类专业委员会常委、湖南省农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非主要农作物鉴定委员会委员。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

为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11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任期内出席股东大会3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和战略委员会成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本人共计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1次战略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委员会意见会名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次类型称数薪酬与审议《关于公司经营班子考

12023.4.192023年度薪酬与经营目标同意

核挂钩考核的议案》委员会战略审议《关于华升股份改革发委12023.8.11展三年行动方案同意

员(2023-2025年)的议案》会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

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通过不断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努力提升自身履行职责的素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4月19日,本人就《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规行为;

2、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以公开挂牌的形式转让公司持有湖南汇一

51%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用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核查后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和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按照董事会授权,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班子

2023年度薪酬与经营管理挂钩考核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运用本人专业特长积极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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