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升股份”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华升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机构外,上市公司还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底稿扫描电子化等咨询服务。除上述聘请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均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清阳王((峰贺((斯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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