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认真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情况2025年10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
解和审查,认为众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工作沟通与监督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证券事务部负
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进行了充分、详实的沟通交流。双方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达成共识,并确认了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
在审计执行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要求众华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开展工作,并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持续跟进审计进展,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出具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2026年3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众华关于2025年度审
计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并就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
三、审计报告审核与提交2026年3月,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众华提交的《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初稿)、《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初稿)。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将以上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总结与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评估后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
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展现出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始终秉持公
允、客观的原则独立开展审计,按时完成了年报审计的各项工作,且审计流程规范有序,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信息完整、表述清晰。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