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编号:临2026-024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为规范表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进行部分或全面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第三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一定的情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中国证券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
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职务。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第十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
(九)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九)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
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
1《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前修订后项;项;
…………
(十二)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经(十二)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经营情况、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营情况、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
议、监事会决议情况;议、监事会决议情况;
…………
第十六条总经理工作机构:第十六条总经理工作机构:
按照公司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公司设按照公司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公司设置办公室、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经营置办公室、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经营
管理、投融资管理、证券事务、内控管管理、投融资管理、证券事务、内控管
理、煤炭事业、电力事业等专业管理部理、生产技术、安全监察、煤炭事业采门,负责公司日常的行政和经营管理工购销售中心、电力事业采购销售中心等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的行政和各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建经营管理工作。
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二、《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
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
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将相关文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将相关文件资料报送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具体件资料报送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具体包括: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事项;(一)公司各部门拟提交董事会决议审
(二)监事会决议事项;议事项;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二)监事会决议事项;
(四)一般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二)各子公司拟召开各自董事会、股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东会并作出决议事项;
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三)重大交易。
务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四)一般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
(五)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型的事项:
1、前述第(四)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1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的其他交易。
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上述交易事项中“提供财务资助”“提供务: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除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各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交易
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时,报告义务人应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报告义务人在拟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项时,应在知悉当日根据本制度规定向的原则,计算报告标准,已按上述标准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秘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书确定是否需要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围。
序。(四)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
(六)发生下列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于:
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1.前述第(四)(三)款规定的交易
1、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事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的,应履行报告义务;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3、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
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但相关事项可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产生较大影响,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用)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换或者宣告无效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的诉讼;上的关联交易。
4、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
(七)发生下列重大风险事项时,报告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
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原则,适用报告标准: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13、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
3《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相关的交易。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取强制措施;
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14、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金额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小,均应及时报告。
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
1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
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公司为前述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
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不论金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
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报告义务人在拟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事
16、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项时,应在知悉当日根据本制度规定向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秘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书确定是否需要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序。
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
(五)日常交易
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履行职责;2.接受劳务;
17、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3.出售产品、商品;
他重大风险事项。4.提供劳务;
(八)发生下列重大变更事项时,报告5.工程承包;
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6.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
资产置换中涉及前款交易的,适用本条
8、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
第(三)项的规定。
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
……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
(九)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
8、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行为事项;
受劳务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9、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
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他重大事项。
额超过5亿元;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4《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3.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六)发生下列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
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
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应履行报告义务(已按上述标准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3.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
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但相关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换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4.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5.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
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七)发生下列重大风险事项时,报告
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
13.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4.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5《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6.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
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7.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
他重大风险事项。
(八)发生下列重大变更事项时,报告
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
8.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
(九)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现下列履行社会
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者负面影响事项的,应当及时报告:
1.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2.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通知;
3.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者违反科学伦理;
4.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
或者负面影响事项。
(十)其他重大事项
……
8.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行为、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事项;
6《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9.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前究制度》修订后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度报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单位负责人、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相
控股股东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的其他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
责任人的责任:责任人的责任:
…………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六)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七)其他个人原因造成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或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应当从
者加重处理: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三)故意隐瞒、销毁有关事实证据,定的;或故意给调查工作制造困难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四)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重处理的情形的。定的;
(五)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7《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前究制度》修订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
轻、减轻或免于处理: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三)积极主动配合监管机构或公司对素造成的;有关事件进行调查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四)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素造成的;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差错免于(五)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差错免于处理。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修订前法》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员所持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本公司股份。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
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后半年内;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的;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修订前法》修订后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
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六)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七)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八)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除外。
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八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第八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
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
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
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修订前法》修订后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新增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
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
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新增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
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修订前法》修订后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
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
前30日内;前30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快报公告前10日内;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快报公告前105日内;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之日内;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间。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
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
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披露情况。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秘书,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罚;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三)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人员的情形;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个月内将其解聘: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一)出现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任何一形;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漏,后果严重的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
12《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四)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大损失;
和《公司章程》,后果严重的。(四)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后果严重的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董事会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上海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同时尽快确秘书的人选。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
…………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协助公司董事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协助公司董事
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会议;东大会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其职责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信息。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
第三十条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公司章程》,则根据有关法律、新增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六、《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修
订内容如下:
《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需经第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需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修订前修订后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司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息、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担保
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机构代偿能力、公司债券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偿债能力或公司已发行债券的价格可能或者已
新增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第六条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有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
小范围内,在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小范围内,在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其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正当内容,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不正当行为。
第七条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用事实
描述性语言,保证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新增易懂,突出事项实质,不得含有任何祝贺、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语句。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
14《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时间时间及披露标准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第九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上一年度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度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
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本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本年中期报告。度中期报告。
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第八条定期报告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删除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第十条公司应当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因故无法按时披露的,在征得证券公司因故无法按时披露的,在征得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应当提前10个交易日交易所同意后,应当提前10个交易日披露定期报告延期披露公告,说明延期披露定期报告延期披露公告,说明延期披露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债券偿披露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债券偿付本息能力的情形和风险。付本息能力的情形和风险。应当在披露截止时间前披露延期公告,说明未按期披露的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预计披露时间等情况。
第十条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第十一条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
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可能影响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对公司及公司发行的债券重大者存在对公司及公司发行的债券重大
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重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大事项包括: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一)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一)公司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
(三)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结;化;
15《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二)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或者债约情况;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五)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三)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结;
二十;(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约情况或进行债务重组;
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之十的重大损失;二十;
(八)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
(十一)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九)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十一)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影响的事项。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具有同等职责的机
构、资信评级机构;
(十四)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十五)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
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
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
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6《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十六)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十八)公司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九)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公司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如有);
(二十一)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前述已披露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公司也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任一下列时点
后在2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
(二)公司与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
新增(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时;
(四)公司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或通知时;
(五)该重大事项相关信息已经发生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六)其他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第十六条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
和披露程序:和披露程序:
17《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一)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一)由财务管理部负责编制财务报告
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及财务信息,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提供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秘书、础资料,并对资料质量负责;副董事长、总会计师、总经理和董事长审阅后,提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组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将定期报告资料织有关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
送达董事、监事审阅;会秘书、总会计师、分管副总经理和总
(三)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经理和、副董事长、董事长审阅后,提议审议定期报告;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将定期报告资料
期报告;送达董事、监事审阅;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三)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定期报告中的披露工作。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四)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临时公告的编制、审议第十七条公司临时公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和披露程序。:
(一)证券事务部负责临时报告的撰(一)证券事务部负责临时报告的撰稿,董事会秘书负责初步审核;稿,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和相关业务
(二)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初步审核;
提交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审核签字;(二)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
(三)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副董事长、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审核提交监事会主席或授权代表审核签字;签字;
(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有(三)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
权审批的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提交监事会主席或授权代表审核签字;
项的公告应先提交总经理审核,再提交(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有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权审批的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
(五)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项的公告应先提交总经理审核,再提交
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营事项需公开披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
露的,该事项的公告应先提交子公司总(五)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再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营事项需公开披
18《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同意,最后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露的,该事项的公告应先提交子公司总并以公司名义发布。经理审核签字,再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六)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重大同意,最后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公告并以公司名义发布。
应先提交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的(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
董事长审核签字,再提交公司总经理审的重大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核同意,最后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核批的公告应先提交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公司的董事长审核签字,再提交公司总上述事项按决策权限须履行内部决策经理审核同意,最后提交公司副董事程序的,同时履行决策程序。长、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
(四)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山西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
关政府部门递交的报告、请示等文件和在新闻媒体上登载的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和经济数据的宣传性信息文稿应提
交副董事长、董事长签发;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上述事项按决策权限须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同时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第十八条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
递、审核和披露程序。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
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履行报告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履行报告义
务,第一时间通报给董事会秘书,由董务,第一时间通报给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会秘书呈报董事长。事会秘书呈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二)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副董事长、董事长。
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二)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未公开信息的报告、传第十九条公司未公开信息的报告、传
递、审核和披露程序。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
相关信息资料,并在第一时间内将相关相关信息资料,并在第一时间内将相关信息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信息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
19《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查信息资料内(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查信息资料内容,并视情况呈报董事长。容,并视情况呈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
(三)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将需董事理、副董事长、董事长;
会审议的事项及时提请董事审议。(三)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将需董事
(四)需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以董事会会审议的事项及时提请董事审议;
决议公告的形式披露,其他事项由董事(四)需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以董事会长或授权代表签发,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决议公告的形式披露,其他事项由董事相关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长或授权代表签发,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应严格第二十条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应严格
履行以下报告、审查和发布程序:履行以下报告、审查和发布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应(一)提供信息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应
认真核对信息资料,并在第一时间通报认真核对信息资料,并在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二)证券事务部负责披露信息的撰(二)证券事务部负责披露信息的撰稿,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稿,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和相关业务
(三)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分管副总经理进行合规性审查;
(四)监事会有关披露文件由监事会撰(三)提交副董事长、董事长或授权代稿,监事会主席或授权代表审核签字,表审核签字;
并提交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作形(四)监事会有关披露文件由监事会撰式审核;稿,监事会主席或授权代表审核签字,
(五)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将披并提交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作形露信息文稿及相关资料报送上海证券式审核;
交易所审核;(四)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将披
(六)披露信息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露信息文稿及相关资料报送上海证券通过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交易所审核;
站上披露。(五)披露信息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披露。
八、《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内容
如下:
《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债第二条公司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债20《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务融资工具具体工作的部门和公司证务融资工具具体工作的部门和证券事券事务部为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信务部融资管理部为公司在银行间债券
息披露的责任部门,负责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负责公司在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相关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相工作。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第三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或具有同
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信息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准备发行或已发行且尚未兑能对公司准备发行或已发行且尚未兑
付的债务融资工具产生重大影响,影响付的债务融资工具产生重大影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公司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而投资者大信息以及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信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交易商协会息。要求披露的信息。
“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责任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责任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媒体上公告信“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媒体上公告信息。息。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披露的内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适用于公司如通过交易商协容和标准适用于公司如通过交易商协
会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会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公开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集合票据等公开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情况;如公司通过交易商协会注册发的情况;如公司通过交易商协会注册发
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非公开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公票据等非公开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以下司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定向投资人”)的信息披露内容和简称“定向投资人”)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标准以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协议的标准以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协议的21《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相关约定为准。相关约定为准。本制度是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制度是否明确规定,凡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可能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发行的信息披露
第九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债务融资工第九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债务融资工
具当期发行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具当期发行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行公告;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当于发行前
(二)募集说明书;披露以下文件:
(三)发行计划(如有);(一)发行公告;
(四)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一)募集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二)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六)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三)发行计划(如有);
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三)受托管理协议(如有);
公司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至少(四)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
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四)法律意见书;
后续发行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五)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公司最迟应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六)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司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至少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发行规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
模、价格、期限等信息。后续发行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公司应当在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
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公司最迟应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网站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发行规
模、价格、期限等信息。
公司应当在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
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定向发行对本条涉及内容另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22《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显著
位置作如下提示: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
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新增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定向发行对本条涉及内容另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十一条公司或簿记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新增露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期限、价格等信息。
新增第二节存续期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应当不晚于按照境
新增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
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
第十条在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内,第十三条在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内,公司应当按以下要求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
(一)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告:
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一)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
(二)每年8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公司应当
度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流量表;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
(三)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以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23《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第一季度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二)每年8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
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上述信息的披露时度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间应不晚于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流量表;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公司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
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
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
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一季度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
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时间,比照定向注册发行关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于本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的披新增露截止时间前,披露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说明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披露的原因、预计披露时间等情况。
第十一条在公司已发行的债务融资
工具存续期内,如发生可能影响公司偿删除债能力的,应及时向市场披露。重大事24《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
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涉及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四)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划转或报废;
(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或因赔偿责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难以消除的;
(七)公司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八)公司一次免除他人债务超过一定金额,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九)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公司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
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十二)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
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公25《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
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十五)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六)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重大事项是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
露的最低要求,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均应及时披露。
第十五条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
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名称变更;
(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
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四)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董事长、新增总经理或者具备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的20%;
(七)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资
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
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
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26《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
(九)公司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十二)公司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十三)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
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四)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
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
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公司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二十)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二)公司订立其他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十三)公司发行文件中约定或承诺27《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定向发行对本条涉及内容另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重大事项信之日起两2个工作日内,履行重大事项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时间不晚于公司在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时间不晚于公司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
披露的时间,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开披露的时间,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悉该重大事项发生并有义务进行报告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知悉该重大事项时;发生并有义务进行报告时;
(四)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决定或通知(四)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重大事项时。的决定或通知时;
(五)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时。
第十三条在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发第十七条在第十二条前款规定的事
生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项发生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披应当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两2个工作
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日内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
的风险因素: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一)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二)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现传闻。
第十四条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第十八条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偿债能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偿债能
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力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进展或者变化当在上述进展或者变化出现之日起两的,应当在上述进展或者变化出现之日个工作日内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起两2个工作日内披露进展或者变化能产生的影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28《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五条公司披露信息后,因更正已披露信息差错及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募集资金用途或中期票据等债务
融资工具的发行计划的,应及时披露相删除关变更公告,公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第十六条公司更正已披露财务信息差错,除披露变更公告外,还应符合以删除
下要求:
……
第十七条公司变更已披露信息的,变更前已公开披露的文件应在原披露网删除
站予以保留,不得对其进行更改或替换。
第十八条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
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删除日披露变更公告。
第十九条公司变更中期票据等债务
融资工具的发行计划,应至少于原发行删除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
第十九条公司变更本制度的,应当在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变更后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无法按时新增
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于本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的披露截止时间前披露变更后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对于未在新增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后确定并披
露接任人员的,视为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如后续确定接任人员,应当在确定接任人员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29《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
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新增履行必要变更程序,并至少于募集资金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财务信息差错进行更正,涉及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的,应当同时披露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财务信息。
涉及经审计财务信息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或对更正
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在更正公告披露新增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的财务信息;如更正事项对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
发生改变,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进行全面审计,并在更正公告披露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信息。
第二十三条债务融资工具附选择权
条款、投资人保护条款等特殊条款的,新增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发行文件约定及时披露相关条款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新增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第二十五条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
较大不确定性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付新增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第二十六条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新增
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企业30《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
1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第二十七条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公司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处新增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司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第二十八条若公司无法履行支付利
息或兑付本金义务,提请增进机构履行新增
信用增进义务的,应当及时披露提请启动信用增进程序的公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信
息披露义务由破产管理人承担,公司自行管理财产或营业事务的,由公司承担。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披露定期报
告和重大事项,但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以下情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破产进展:
(一)人民法院作出受理公司破产申请的裁定;
(二)人民法院公告债权申报安排;
新增
(三)计划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破产管理人提交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五)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和
解协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六)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和清算程序开始执行及执行完毕;
(七)人民法院终结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宣告破产;
31《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
(八)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向人民法
院提交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其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上述文件的主要内容,并同时披露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财产状况报告。
发生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
处分行为的,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负责银行间债券市第三十一条公司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工作的部门和证场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工作的部门和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券事务融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在银行间的信息披露具体事务和相关工作。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具体事务和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第三十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负有按员、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负有按照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信照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信
息的义务,应当为公司负责银行间债券息的义务,应当为公司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工作的部门履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工作的部门融
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确保信息披露的资管理部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确保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监事及监事会的责任:第三十五条监事及监事会董事会审
(一)监事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计委员会的责任:
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一)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监事应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如发现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监事应进督;监事应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如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监事
(二)监事在知悉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息时,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二)监事在知悉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
(三)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息时,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
32《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
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三)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
(四)监事会以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公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司对外发布和披露非监事会或监事职(四)监事会以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公权范围内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司对外发布和披露非监事会或监事职
(五)监事会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权范围内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五)监事会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现重大缺陷应当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现重大缺陷应当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分公司、各控股子第三十七条公司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负责人和参股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制公司)负责司委派人员为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人和参股公司委派人员为本公司信息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公司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指派专人负责本公子公司、控制公司)和参股公司指派专
司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管理,人负责本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资并及时向公司报告。料的管理,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含全第三十八条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十资子公司、控制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
一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经营本制度第十一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可能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公司负责银行间债券市第三十九条公司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工作的部门向分场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工作的部门融资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管理部向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含全以及参股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分公资子公司、控制公司)以及参股公司收司、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集相关信息时,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当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含全资子公司、控制公司)和参股公
并积极给与配合。司应当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给与给予配合。
第三十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披第四十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披33《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
露的信息:包括相关的定期报告和临时露的信息:包括相关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在报送上海证报告,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同时,将电子文档抄送券交易所披露的同时,将电子文档抄送公司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公司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
具具体工作的部门,由公司负责银行间具具体工作的部门融资管理部,由公司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工作的部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具门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规定进体工作的部门融资管理部按照银行间行披露。债券市场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十一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单独第四十一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单独
披露的信息:由公司负责银行间债券市披露的信息:由公司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工作的部门负责场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工作的部门融资
起草与编制,经公司证券事务部会签管理部负责起草与编制,经公司证券事后,由公司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务部会签后,由公司负责银行间债券市资工具具体工作的部门按照银行间债场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工作的部门融资券市场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管理部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十三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第四十三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
披露的信息资料,由公司负责银行间债披露的信息资料,由公司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工作的部门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工作的部门
负责存档与管理,相关档案资料保存期融资管理部负责存档与管理,相关档案限为十年。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第四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
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司(含全资子公司、控制公司)和参股事项而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公司发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事项而未
的或泄漏重大信息的,造成公司信息披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或泄漏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给公司或投资重大信息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者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应对相时、疏漏、误导,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四十七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内部第五十七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应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审计机构监察审计部应严格执行公司
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的真实、准确,防止财务信息的泄漏。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防止财务信息的泄漏。
第四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第五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监察34《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定的监督。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第五十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第六十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九、《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募集资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募集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部门。公司在使用募金使用的日常管理部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公司财务集资金时,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公司财务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的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审批手续。
对于符合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资金支对于符合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资金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部门负责出,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财务管理部资金人、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财务管理部资金主管审核,并依据《永泰能源股份有限主管审核,并依据《永泰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财务联签审批办法》的审批权限提有限公司财务联签审批办法》的审批权
交财务管理部部长、总会计师、总经理限提交财务管理部部长总经理、总会计
及董事长依次签批后,由财务管理部执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及董行付款程序;对于不符合募集说明书中事长依次签批后,由财务管理部执行付约定的资金支出不予支付。款程序;对于不符合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资金支出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用途应与中国证第十二条募集资金用途应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监会核准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原则上不应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致,原则上不应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依法作出决议并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依法作出决议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
35《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人会议作出决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改变资金用途,应当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
十、《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公司内部审计监
管理工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行为,建督管理工作职能,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行立科学化、制度化和行之有效的内部审为,建立科学化、制度化和行之有效的计监督体系,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有充分发挥审计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促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进公司规范化建设,有效控制和防范、全和完整,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公风险管理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中的作司法》、《证券法》、《审计法》和《审用,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内部审计准则及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目的:第二条审计目的:
(一)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掌握财(一)规范企业公司安全生产经营行
务真实信息,客观、公正、及时地评价为,掌握财务真实信息,客观、公正、企业经营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时地评价企业公司经营管理体系运
(二)促进公司建立与完善各项内部控行情况;
制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二)促进公司规避管理风险并建立与
(三)促进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公司管理和治理水平;
(三)促进企业公司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战略目标。
第三条审计内容: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第三条审计内容:包括企业公司的财
理系统、物资供应系统、生产管理系统、务管理系统、物资供应系统、安全生产
基本建设系统、销售管理系统等企业管管理系统、工程基本建设系统、销售管
36《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理各方面涉及的经济事项。审计部门依理系统、人事用工等企业管理各方面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全及的经济事项。监察审计部门依照本办方位、全过程、系统化的审计监督。法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系统化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范围:公司及公司所属第四条审计范围:公司及公司所属
二、三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公二、三级全资子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
司以及具有控制权的各类经济实体或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控制权事项。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的各类经济实体或事项。
第五条公司设立监察审计部,作为内
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独立行使审计监新增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监察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审计部门职责:第六条监察审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计(一)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计
划、组织、指导和管理;划、组织、指导和管理;
(二)组织起草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二)组织起草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度及其实施细则;
(三)组织编制审计工作计划;(三)组织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
(四)实施对企业各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绩效、财务收支、工程审计、清算、下(四)实施对企业公司各单位的年度决
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算、绩效、财务收支、工程审计、清算、(包括离任审计)、内控等审计工作任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务;计(包括离任审计)、内控等审计工作
(五)对公司生产、建设、管理中使用任务;
的物资采购、设备维修、劳务分包等价(五)对公司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管
格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理中使用的物资采购、设备维修、以及
(六)负责对下属单位审计专员的业务劳务分包等价格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指导;的审计监督;
(七)组织审计人员的培训、学习等继(六)负责对下属单位派驻审计专员人续教育;员的业务进行不定期指导;
(八)与人事部门一起对各单位高管人(七)组织审计人员的不定期培训、学
员、财务委派人员及全公司审计人员进习等继续教育;
行考评和奖罚;(八)与人事部门一起对各单位高管人
(九)参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为员、公司部门财务委派人员及全公司审
37《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政策支持,计人员进行考评和奖罚;
组织开展全过程监控。(九)参与公司主要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工作建议和政策支持,组织开展全过程监控工作监督;
(十)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审计人员:第七条审计人员:
(一)审计人员实行聘任制。审计部门(一)审计人员实行聘任制。监察审计
负责人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部门负责人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作;工作。对各直属单位审计人员实行委派各直属单位审计人员实行委派制,经公制,经公司监察审计部门选拔和考察司审计部门考察后,由公司委派;后,由公司委派;
(二)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财务审(二)监察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财
计、工程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聘任审务审计、工程人事管理审计、内控安全
计人员;生产经营审计、工程建设审计、集采集
(三)各直属单位审计专人按公司审计销审计等专业聘任审计人员;
部门要求,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财务审(三)各直属单位审计专人人员按公司计、合同审查,定期报告所在单位执行监察审计部门要求,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国家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参与和协助财务审计、合同审查,定期报告所在单公司对所在单位开展的审计事项;位执行国家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参
(四)对审计人员资格的基本要求:与和协助公司对所在单位开展的审计
1.具备审计、财会、工程、经济或法事项;
律等相关专业大学或以上学历;(四)对审计人员资格的基本要求:
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者可优1.具备审计、财会、安全生产、人事、先聘用;工程、经济或法律等相关专业大学或以
3.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员工,上学历;
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放宽专业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者可优或学历要求。先聘用;
(五)审计部门办理审计事项必须由合3.在本企业公司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员
格的审计人员承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要求审计;专业或学历要求。
(六)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五)监察审计部门办理审计事项必须
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由合格的审计人员承担,按照规定的程员参加审计工作。聘请人员应服从审计序和要求组织审计;
组的统一安排,对审计组负责。(六)监察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
38《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以聘请公司内部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聘请人员应服从审计组的统一安排,对审计组负责。
第七条审计部门行使以下职权:第八条监察审计部门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
位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位应当及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
文件、资料等,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提供;表和有相关文件等资料等,有关单位应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当及时提供;
计账簿、会计报表、资金和财产,查阅(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有关文件和资料;计账簿、会计报表、资金和财产,查阅
(三)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合同、结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三)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法规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和企业制度、危害企业安全和破坏企业(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法规
财产的行为,做出制止决定;和企业公司制度、危害企业公司安全和
(五)对审计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法规和破坏企业公司财产的行为,做作出制止
企业制度的财务收支行为和阻挠、妨碍决定;
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五)对审计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法规和
位和个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企业公司制度的财务收支行为和阻挠、任;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六)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人员违反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
《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玩忽职责任;
守、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建议公司(六)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人员违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移交司法《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存在玩
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忽职守、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不能履职尽责的人员,建议公司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是对企业第九条财务收支审计依据《企业会计会计报表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规定,对被
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会计政符合一贯性原则;策选用、会计估计合理性、信息披露完
(二)会计报表及附注反映的内容是否整性等进行审查,主要是对企业会计报
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表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39《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三)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一)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并遵守一致性原则,合并报表单位是否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符合规定的范围,合并报表单位会计报表列报》等规定,会计处理方法政策的表的内容是否真实,并经过审计;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规定,是否在
(四)会计报表是否登记完整,账表是前后期保持一致;
否相符,报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清楚。(二)会计报表及附注反映的内容是否分析会计报表中的异常项目,查明截止真实、完整、准确、及时,附注披露是日后发生的对本年度会计报表产生重否充分,是否包含对使用者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事项。要性的全部信息;
(三)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并遵守一致性原则,合并报表单位范围判断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准确,合并报表单位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真实,并经过审计;
(四)会计报表是否登记完整,账表是否相符,报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清楚。
分析会计报表中的异常项目,查明截止日后发生的对本年度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事项;
(五)审计中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判断错报或漏报是否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
第九条对企业会计账簿的下列内容第十条对企业所属单位会计账簿的
进行审计:下列内容进行审计:
…………
第十一条对企业流动资产进行审计第十二条对企业所属单位流动资产
监督:进行审计监督:
(一)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一)货币资金、短期投资交易性金融
付账款、存货等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资产、应收及预付账款、存货等是否真业所实际拥有;实存在,并为企业单位所实际拥有;
(二)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合法,(二)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合法,记录是否完整;记录是否完整;
(三)存货计价是否正确,计价方法的(三)存货计价是否正确,计价方法的采用是否前后一致;采用是否前后一致;
40《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四)流动资产项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四)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是否按照预是否恰当。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信用风险特征划分是否合理,减值测试方法是否恰当;
(五)流动资产项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二条对企业长期投资进行审计第十三条对企业所属单位长期投资
监督:进行审计监督:
(一)长期投资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一)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权益性投资
业所实际拥有;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单位所实际拥
(二)投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协有;
议、合同是否公平、公正,计价核算是(二)投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协否及时、正确;议、合同是否公平、公正,计价核算是
(三)长期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否及时、正确;
标;(三)长期对被投资效益单位是否达到
(四)长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预期目标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恰当。响的判断是否准确,权益法核算是否恰当;
(四)长期股权投资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
减值测试,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五)长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分类是否正确。
第十三条对企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第十四条对企业所属单位固定资产
折旧进行审计监督:及其累计折旧进行审计监督:
(一)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一)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业单位所实际拥有;
(二)核算是否及时、准确,计价是否(二)固定资产确认是否符合资产定义正确;和确认条件,核算是否及时、准确,计
(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采用是否合价是否正确;
法,折旧计提是否正确;(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采用是否合
(四)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会计报法,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表上反映是否恰当。(三)在建工程是否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合理,竣工决算后是否按规定调整原值但无需调整已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符合准则
41《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规定,折旧方法的选择是否与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一致,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估计是否合理;
(五)固定资产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减值测试,特别关注停工项目、闲置资产等的减值情况;
(六)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四条对企业在建工程进行审计第十五条对企业所属单位在建工程
监督:进行审计监督:
(一)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一)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业单位所实际拥有;
…………
(四)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是否正确,在(四)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五)监督在建工程的工程授权审批,(五)监督在建工程的工程授权审批,防范私搭乱建。防范私搭乱建立项、设计、概预算、施工等环节是否履行了规定的授权审批程序,确保工程建设的合规性。
第十五条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第十六条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
他资产进行审计监督:他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审计监督:
(一)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一)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业信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业信
誉等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誉等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实际拥有,核算是否及时、准确,计价单位实际拥有,核算是否及时、准确,是否正确,摊销是否符合规定;计价是否正确,摊销是否符合规定;
(二)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二)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
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是否正确,摊销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是否正确,摊销是否合理;是否合理;
(三)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二)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是否准确区分
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条件判断是否恰当,不得将非研发性质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也不得随意调节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开始或结束时点;
42《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三)数据资源等新型无形资产的确认
是否符合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成本归集是否准确,不得将前期已费用化的支出重新资本化,不得以评估值直接入账;
(四)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是否合理,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
(五)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是否正确,摊销是否符合规定;
(六)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六条对企业流动负债进行审计第十七条对企业流动所属单位负债
监督:进行审计监督:
(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一)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合同
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提费用等形成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费、应
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偿付的及时性;付利润、预提费用利息、应付股利、其(二)验证流动负债余额的正确性,是他应付款等)形成的合理性、合法性,否在会计报表上充分反映。和偿付的及时性;
第十七条对企业长期负债进行审计监(二)验证流动负债余额的正确性,是
督:否在会计报表上充分反映。
(一)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第十七条对企业长期负债进行审计监
款项等形成的合理性、合法性,本金和督:
利息偿付的及时性,及其记录的完整(二)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性;券、长期应付款项、租赁负债、预计负
(二)验证长期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在债等)形成的合理性、合法性,本金和
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利息偿付的及时性,及其记录是否的完整性;
(三)租赁负债的确认是否准确,租赁
期、折现率的确定是否合理,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的匹配是否正确;
(四)预计负债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估计金额是否合理,特别是保证类质量
43《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保证形成的预计负债是否计入营业成本而非销售费用;
(五)验证长期各项负债余额的正确性,是否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恰当分类和列报。
第十八条对企业实收资本进行审计第十八条对企业所属单位实收资本
监督:进行审计监督:
(一)投资人投入企业的资本是否按程(一)投资人投入企业单位的资本是否序批准;按程序批准;
…………
第十九条对企业资本公积进行审计第十九条对企业所属单位资本公积
监督:进行审计监督:
…………
第二十条对企业盈余公积进行审计第二十条对企业所属单位盈余公积
监督:进行审计监督:
…………
第二十一条对企业未分配利润进行第二十一条对企业所属单位未分配
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利润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
第二十二条对企业收入进行审计监第二十二条对企业所属单位收入进
督:行审计监督:
(一)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形(一)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形
成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成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性;
(二)企业各项收入在会计报表上的反(一)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映是否恰当。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是否准确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收入确认时点(控制权转移)的判断是否正确;
(二)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是否合理,是否按照产出法或投入法适当确定履约进度;
(三)单位从事交易的身份是主要责任
人还是代理人的判断是否准确,是否相应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
(四)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是否
44《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对预期退回金额进行估计,收入确认金额是否恰当;
(五)企业单位各项收入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
第二十三条对企业成本、费用进行审第二十三条对企业所属单位成本、费
计监督的主要内容:用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成本、产品销售成本、期间(一)成本核算方法是否合理,安全生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产成本、产品销售成本、期间费用(产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形成的真实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合法性、计算的正确性,及其记录的完其他业务支出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整性;计算的正确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的归
(二)所得税的记录是否完整、正确,集和分配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配比原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否正确,递延税则;
款的确认、计量和转销是否恰当。(二)保证类质量保证形成的预计负债,其会计处理(包括初始确认及后续实际发生时结转)是否符合规定,金额估计是否合理;
(三)所得税的记录是否完整、正确,应纳税所得额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递延税款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
和转销是否恰当,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是否合理。
第二十四条对企业利润进行审计监第二十四条对企业所属单位利润进
督:行审计监督:
(一)营业利润(含其他业务利润)、(一)营业利润(含其他业务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以前年投资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
度利润的真实性、合法性,计算正确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其记录的完整性;和以前年度利润等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确定是否正确,计算的正确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是否按国家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二)各项损益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
(三)企业利润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计准则规定,特别关注非经常性损益的否恰当。划分是否恰当;
(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四)可供分配的利润确定是否正确,
45《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利润分配是否按国家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五)企业利润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利润表项目分类是否准确。
第二十五条实施审计后,分析企业的
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和资本删除结构,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第二十五条对金融工具的审计监督: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符合业务模式测试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要求;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是否合理,估值技术新增是否恰当;
(三)金融资产减值是否按照预期信用
损失模型计提,信用风险是否及时评估;
(四)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继续涉入的计量是否正确。
第二十六条对租赁业务的审计监督:
(一)租赁合同的识别和分拆是否正确,是否准确区分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
(二)承租人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的确认和计量是否准确,租赁期、折现新增率的确定是否合理;
(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简化处理是否符合适用条件;
(四)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分
类是否恰当,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计量是否正确。
第二十七条对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
计监督:
新增
(一)关联方关系的识别是否完整,关联方清单是否及时更新;
46《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定价是否公允,交易条件是否符合正常商业逻辑;
(三)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及差错更正的审计监督:
(一)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
新增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是否合理,变更的影响是否在当期及未来期间恰当反映;
(三)前期差错的更正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追溯重述前期比较数据。
新增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审计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审计,是对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以及各层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增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的系统化审计监督。
其目的是客观评价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运行的合规性与有效性,监督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
分解进行审计监督: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新增求建立健全并完善配套管理机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全员、全层
级、全部门覆盖,是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
(三)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
否逐级分解、层层压实,职责边界是否
47《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清晰界定,是否存在职责交叉、重叠或管理真空等问题;
(四)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层层签订,责任内容是否具体、可量化、可考核;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根据组织架构调整、业务范围变化、工艺设备更新、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更新等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组织宣贯落实。
第三十一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日
常履职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一)是否按规定参加或主持安全生产会议,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决议事项、整改要求等记录是否完整规范,会议决策部署是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时限,是否跟踪闭环管理;
(二)是否按制度规定深入现场开展安
全生产检查,检查计划、检查内容、隐患问题、整改时限、责任人员等记录是
否真实完整,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跟踪新增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三)到现场开展检查、带班、巡查等
工作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形成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反映现场安全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四)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或参与安全
教育培训,培训效果是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优化改进;
(五)是否组织、参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应急演练工作,在突发安全生产事件时,应急响应是否及时、规范、有效。
第三十二条对安全生产投入的提取、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新增
(一)安全生产费用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的标准足额
48《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提取,提取范围、提取标准、提取程序是否合规;
(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审批流
程、报销凭证、台账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专款专用;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否按规定投保,参保范围、投保时限、理赔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采购
验收、发放登记、使用监督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岗位安全防护需求。
第三十三条对安全生产失职失责行
为进行审计认定:
(一)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更新安
全生产责任制,或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的各项责任内容的;
(二)是否存在未按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或对发现隐患问题不跟踪、不督促、不整改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各类事故隐患整改不
力、推诿扯皮的情形;是否按要求落实新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四)是否存在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
件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情形;或
应急处置不当、救援不力,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五)是否因履职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失控的;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形。
新增第五章经营管理审计
第三十四条经营管理审计,是对所属
新增单位内部决策、计划管理、采购管理、
产品销售、库存管理、合同管理等核心
49《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业务活动的合规性、效率性及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规范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提升运营效率,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五条对所属单位内部经营决
策的审计监督:
(一)对单位融资、投资方案可行性作出评价;
(二)对单位盈利能力、发展能力、财
新增务结构和负债水平、偿还能力、经营效率等经济指标作出评价;
(三)在对审计单位经济效益进行客
观、公正评价的基础上,充分说明影响经济效益的各种因素,并分析原因,提出审计建议。
第三十六条对所属单位生产经营组
织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一)审查单位生产经营组织设计是否
合理、有效,综合能力是否得到充分发挥;
(二)审查单位生产经营效率及其效益
的影响:分析影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因素;分析完善劳动力结构、有效利用工
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途径;
新增
(三)审查单位对资源的利用程度及其
对效益的影响:单位物资是否符合最小化的原则;自然资源消耗是否符合节约原则;
(四)审查单位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及其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五)审查单位生产费用及管理费用有无浪费,是否采取措施提高管理效率、控制管理费用支出。
第三十七条对采购需求管理进行审新增
计监督:
50《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一)需求提报是否真实合理;
(二)需求描述是否明确,规格、参数等核心要求是否清晰;
(三)需求归集是否统筹协调,是否存在重复提报导致采购成本增加的问题;
(四)紧急需求的处理机制是否顺畅。
第三十八条对供应商管理进行审计
监督:
(一)供应商准入标准是否明确,准入程序是否规范;
(二)是否过度依赖单一核心供应商,是否建立备选供应商库;
新增
(三)供应商评价机制是否有效,评价结果是否与后续合作挂钩;
(四)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嫌疑,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五)供应商资质是否真实有效,信誉是否存在问题。
第三十九条对招标与定价管理进行
审计监督:
(一)招标程序是否合规,招标文件是
否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条款;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合理;
新增(三)招标过程是否全程留痕,关键环节是否可追溯;
(四)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建立动态价格跟踪机制;
(五)是否存在只关注采购单价而忽视
运输、安装、售后等隐性成本的情形。
第四十条对合同与履约管理进行审
计监督: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明确质
新增量标准、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验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验
收流于形式、仅核对数量不检验质量的问题;
51《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三)质量问题的反馈与处置机制是否顺畅,供应商的违规行为是否得到约束。
第四十一条对销售业务进行审计监
督:
(一)销售价格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定价是否经过有效审批;
(二)客户信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建新增立客户资信评估和授信制度;
(三)销售合同条款是否严密,货款回收是否及时;
(四)销售退回、折让、折扣的处理是否合规。
新增第六章人事管理审计
第四十二条人事管理审计,是对公司
人力资源规划、招聘配置、薪酬福利、
职务晋升等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公允性新增及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防范用工风险,激发员工活力,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能。
第四十三条对人力资源规划与制度
建设进行审计监督:
(一)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是否与公司战
略目标相匹配,人员编制是否科学合理;
新增(二)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健
全、合规,是否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时修订;
(三)年度用工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编进人或计划外用工。
第四十四条对人员招聘与配置管理
进行审计监督:
新增
(一)招聘程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录用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52《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二)录用人员资质是否真实,入职手
续是否完备,劳动合同签订是否及时规范;
(三)岗位调整、晋升、轮岗等人事异动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四)是否存在“吃空饷”、长期不在岗
等异常情形,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对薪酬福利管理进行审
计监督:
(一)工资薪金的计算、发放是否准确,依据是否真实(考勤记录、绩效考核结果等);
(二)薪酬总额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工资分配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三)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新增医疗保险等是否按规定基数和比例计提并足额缴纳;
(四)各项津补贴、奖金的发放是否符
合政策规定,有无超范围、超标准发放问题;
(五)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少计、漏计或跨期调节成本费用的问题。
第四十六条对职务晋升管理进行审
计监督:
(一)晋升条件的合规性:拟晋升人员是否满足任职资格条件(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基层经历等),是否存在“破格提拔”情形,若破格提拔是否新增符合公司规定的破格提拔程序和条件,理由是否充分;
(二)晋升决策的公正性:
1.是否存在“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论资排辈”等不当情形;
2.是否存在因人设岗、为特定人员“量身定做”晋升通道的问题。
53《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三)晋升后的跟踪评估:晋升人员试
用期满后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内容是否全面、合理,考核程序是否规范;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是否按公司
规定及时进行调整或处理,确保晋升机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七条审计部参与建设项目的第四十八条监察审计部参与建设项
征地拆迁、工程承发包、设备及大宗材目的征地拆迁、工程承发包、设备及大
料采购订货等经济合同的签订,对项目宗材料采购订货等经济合同的签订,对进行全过程审计监控。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监控。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第四十九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应实行审计的项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应实行审计的项目,没有审计部门签署的审计意见,建目,没有监察审计部门签署的审计意设项目或采购合同等,不得付款或结见,建设项目或采购合同等,不得付款算。或结算。
第三十条项目建设期间审计监督的第五十一条项目建设期间审计监督
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
…………
(五)建设成本;(五)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
(六)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及结算。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
(六)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及结算;
(七)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
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审查是否按规定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借款费用是否停止资本化;审查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止
时点、资本化金额计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第三十一条建筑安装工程审计监督第五十二条建筑安装工程审计监督
的内容:的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竣工验收资(一)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竣工验收资
料是否齐备,并按规定履行了合法手料是否齐备,并按规定履行了合法手续。续;
…………
(五)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价格是否准(五)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价格是否准确,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确,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
54《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随意扩大调差范围的问题;矿建、土建、随意扩大调差范围的问题;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必须严格按煤炭建设工安装三类工程必须严格按煤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所在省市城乡建设委程造价管理站及所在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以上建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以上建设管理部门未列名控制的非常规建筑设管理部门未列名控制的非常规建筑
材料的预结算价格,必须由使用单位提材料的预结算价格,必须由使用单位提供有关测算依据,按程序报审计部审计供有关测算依据,按程序报监察审计部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预结算;对于特审计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预结算;对殊的一次性使用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新于特殊的一次性使用金额在5万元以上
型材料价格,应由审计部初审后提出审的新型材料价格,应由监察审计部初审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特批;对于一般后提出审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特批;
材料,其价格必须控制在同期、同种类、对于一般材料,其价格必须控制在同同规格材料市场指导价的5%范围内;期、同种类、同规格材料市场指导价的
……5%范围内;
……
第三十二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第五十三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
的内容:的内容:
(一)竣工决算报表;(一)审查竣工财务决算是否在项目竣
(二)成本分配和归集;工后及时编制(一般项目应在竣工后2(三)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不超过3个月),
(四)交付使用资产;建设周期长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
(五)尾工工程及结余资金。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是否单独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二)竣工决算报表;
(三)成本分配和归集;
(四)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
(五)交付使用资产;
(六)尾工工程及结余资金;
(七)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是否已完成
账目核对、财产物资核实、债权债务清偿等清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价第五十四条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价款预算、结算,必须坚持“先审计、后款预算、结算,必须坚持“先审计、后付款”原则。工程变更款、合同结算尾付款”原则。工程变更款、合同结算尾款、质保金,必须经审计部签署意见后款、质保金,必须经监察审计部签署意支付。见后支付。
55《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十五条对30万元以上的维简、修第五十六条对30万元以上的维简、修
缮、装饰装潢等工程项目,必须经有关缮、装饰装潢等工程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后由审计部签署审计意部门联合会审后由监察审计部签署审见书,方可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付计意见书,方可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和财款依据。务付款依据。
第五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第八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六条企业负责人因任期届满、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属单位负责人因
提拔、调动、免(辞)职等离开工作岗任期届满、提拔、调动、免(辞)职等位前,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有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特殊情况需要先离任后审计的,未审计任审计,有特殊情况需要先离任后审计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的,未审计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第三十七条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第五十八条企业单位负责人任期经
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
(五)经营决策是否合理、正确、合法,(五)经营决策是否合理、正确、合法,有无损害企业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有无损害企业单位长远利益的短期行
……为;
……
第三十八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程第五十九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程
序:序:
…………
(二)负责人离任,由人事管理部门向(二)负责人离任,由人事管理部门向审计部门发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审计部门发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7日,向书》。监察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7日,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
(六)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办理任期经(六)监察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办理任
济责任审计事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必须坚持实事求客观公正的原则,划清主观和客观、前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划清主观和客观、任与后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或间接前任与后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或间责任的界限;接责任的界限;
(七)审计结束后审计组提出审计报(七)审计结束后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征求意见,告,向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或离任者对审计报告如有被审计单位或离任者对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应在10日内拿出充分的证据向审异议,应在5个工作10日内拿出充分的
56《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计部门负责人提出,由审计部门委派审证据向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提出,由监计组核实、处理,复审后结果不再交换察审计部门委派审计组核实、处理,复意见。被审计单位或离任者仍有异议审后结果不再交换意见。被审计单位或的,可在15天内拿出证据向公司分管领离任者仍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15导提出复审。天内拿出证据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复审。
第四十条审计报告经被审计责任人、第六十一条审计报告经被审计责任
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人、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
限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下发,人力资源部权限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下发,人力资源门备案。部门备案。
第六章经济效益审计整章删除
第四十五条审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第六十二条监察审计部门对下列事
行专项审计:项进行专项审计:
(一)年度审计计划未列入的、按规定(一)年度审计计划未列入的、按规定应该审计的事项;应该审计的事项;
(二)审计部门认为应该审计调查并经(二)监察审计部门认为应该审计调查领导批准的事项;并经领导批准的事项;
(三)公司领导交办的事项。(三)公司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八章内控审计整章删除
第五十二条审计方案的制定第六十七条审计方案的制定:
(一)审计部门负责人组织起草拟定年(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组织起草拟
度审计计划,报董事会审批;定年度审计计划,报董事会公司审批;
(二)审计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审计计(二)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审划安排审计任务并选派人员组成审计计计划安排审计任务并选派人员组成组,其中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组,其中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应当回避;系的,应当回避;
(三)审计组编制并发放初步资料清(三)审计组编制并发放初步资料清单,收集初步审计资料,编制审计项目单,收集初步审计资料,编制审计项目工作方案报部长审核,需要董事会审批工作方案报部长门负责人审核,需要董的,报董事会;事会审批的,报董事会;
(四)审计组长根据确定的审计方案拟(四)审计组长根据确定的审计方案拟
定审计通知,经部长审核,审计组应当定审计通知,经部长门负责人审核,审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计组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审计通知书,并抄送有关部门。特殊情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有关部况,审计通知书亦可在审计组进驻被审门。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亦可在审计
57《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计单位时向被审计单位递交。审计通知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向被审计单位递书一式两份。交。审计通知书一式两份。
第五十三条审计实施第六十八条审计实施:
(一)审计组进驻现场,召开进点会议,(一)审计组进驻现场,召开进点会议,进一步调取资料,实施现场审计;进一步调取资料,实施现场审计;
(二)审计人员根据现场审计情况编制(二)审计人员根据现场审计情况编制
初步审计工作底稿,经审计组长、部门初步审计工作底稿,经审计组长、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三)审计人员落实领导指示,补充完(三)审计人员落实领导指示,审核意
善审计工作底稿,经部长审核,审计组见补充完善审计工作底稿,经部长审计整理取证材料及底稿等,并召开末次会组长审核,审计组整理取证材料及底稿议,通报现场审计结束。等,并召开末次会议,通报现场审计结束。
第五十四条审计报告及结果落实第六十九条审计报告及结果落实:
(一)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等编制(一)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等编制
审计报告初稿,并对报告初稿集体讨审计报告初稿,并对报告初稿集体讨论,无异议后审计组长定稿;论,无异议后审计组长定稿;
(二)审计组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及建议(二)审计组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及建议
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被审计单位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
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10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监察机构;逾期不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没审计部组或审计机构;逾期不送,可视有异议;为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三)审计组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事项核(三)审计组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事项核
实或修改调整审计报告,经分管领导审实或修改调整审计报告,经分管领导部批,若其中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门负责人审批,若其中涉及金额巨大、视情提交公司办公会或董事会审定;情节严重的视情提交公司办公会审计
(四)审计部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委员会或董事会审定;
计意见及审计决议,并下发审计意见书(四)监察审计部门出具正式审计报及审计决议;告,审计意见及审计决议,并经部门负
(五)被审计单位接收审计意见及决议责人批准后下发审计意见书及审计决
后按规定限期整改并提报整改结果,如议;
有异议,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五)被审计单位接收审计意见及决议审;后,按规定限期整改并提报整改结果,
(六)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执行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申请
情况进行后续审计,根据后续审计情况复审;
58《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
出具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将其提报相(六)监察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整改关考核部门;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根据后续审计
(七)审计人员整理相关审计资料,建情况出具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将其提立审计档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审计报相关提出考核部门意见;
人员将审计档案归档。(七)审计人员整理相关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审计人员将审计档案后归档。
第五十七条未经审计部门负责人批第七十二条未经监察审计部门负责
准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追究有关人人批准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追究有员的责任。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审计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第七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遵守下列
律: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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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收受单位或个人钱物,不在下(五)严禁不收受单位或个人钱物,不
属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接受超标准接在下属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接受超标待;准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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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审计人员违反纪律的,由第七十四条审计人员违反纪律的,由公司视情节给予从严处罚。公司视情节给予从严处理罚。
第六十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遇第七十五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
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
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审计的。
第六十一条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第七十六条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
事项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事项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被审计单位有权申请审计人行公务的,被审计单位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员回避。(一)一般审计人员回避,由
(一)一般审计人员回避,由审计部负监察审计部负责人批准;(二)监察审
责人批准;计部门负责人回避,由公司领导批准。
(二)审计部门负责人回避,由公司领
59《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修订前修订后导批准。
第六十二条审计档案实行谁审计谁第七十七条审计档案实行谁审计谁
负责立卷、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审计负责立卷、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审计项目的主审为立卷负责人;采取按职能项目的主审组长为立卷负责人;采取按
分类、按单元排列的立卷方法。职能分类、按单元排列的立卷方法。
第六十三条应当归入审计档案的文第七十八条应当归入审计档案的文
件材料是:件材料是:
(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
决定、审计建议书等审计公文;决定、审计建议书等审计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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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审计项目一经实施,立卷第八十条审计项目一经实施,立卷负
负责人即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资责人即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资料,料,审计终结时,立卷负责人应对本项审计终结时,立卷负责人应对本项目形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和取舍,并按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组舍,并按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组卷,卷,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进经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
第六十六条审计档案由审计部保存第八十一条审计档案由监察审计部一年后交由档案室集中保管。查阅和借保存一年后交由档案室集中保管。查阅出审计档案,应当限定在执行审计任务和借出审计档案,应当限定在执行审计的工作人员内部,并经审计部负责人批任务的工作人员内部,并经监察审计部准。负责人批准。
上述公司相关制度修订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按修订后的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原使用“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监事会”职权统一修改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并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相关制度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修订后的相关制度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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