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三人,为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独立董事王文利女士和职工董事曹体伦先生,召集人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未出现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1月2日,召开会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安排,确定年度审计计划。
(二)2025年4月18日,召开会议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对
于会计师年度审计工作给予肯定,对其形成的公司2024年度初步审计意见表示认可。
(三)2025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了:1.《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4.《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5.《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6.《2024年年度报告》;7.《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各项议案和报告发表同意和认可意见。
(四)2025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对该项报告发表同意和认可意见。(五)2025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该项报告发表同意和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报告期内,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忠于职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年度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及评价,并经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讨论和沟通了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关键事项,未发现在年度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和跟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两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认可意见。同时,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两次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督促函,督促会计师按计划出具审计报告,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各期定期报告均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形成审核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控管理部门完成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通过对2024年度公司
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促进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与外部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后,积极协调与调度,有效保证审计时间和工作质量,确保了各项审计工作科学、合理、高效开展和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根据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配套监管规则要求,公司
已完成相关治理制度调整,取消了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全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持续聚焦公司经营发展全局,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海则滩煤矿重点项目建设进展,积极参与年度审计全流程及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监督职能,针对年度内审议的各项事项开展细致分析与审慎研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科学合理决策,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性文件要求,继续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充分依托专业优势,进一步强化决策支持与监督制衡作用,加大对审计工作、内控执行及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提升议事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全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提升与健康高质量发展。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
(赵引贵)(王文利)(曹体伦)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