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公司执行总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此做出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黄海燕、贺颖奇、吴炜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