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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薪酬管理,包含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等。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与发放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年薪是指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年度基本收入。

(二)绩效年薪是指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相联系的收入。绩效年薪按一定比例每月预发,剩余绩-1-效年薪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绩效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第五条任期内,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原因辞职或非本人

原因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发放薪酬或津贴。

第六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

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并落实。

第九条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未明确的,或国家和体育总局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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