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金通)
作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责,谨慎认真行使权利。
充分发挥在法律方面的经验及专长,在完善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李金通,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市瀚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东亚企业并购与重组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1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
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认真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公司2025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共计10次,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没有投出任何弃权票或反对票;因公务原因,本人未能出席本年度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按时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认真审议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
22025年,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全部专门会议,共计1次,
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独立董事现场沟通等方式,就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内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2025年积极关注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等能够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的活动。
通过上述活动深入交流了解,本人及时掌握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制定了一系列独立董事现场工作专项活动,包括定期实地调研、开展专项座谈等形式,通过分业务板块、
3分重大事项、分项目与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加深了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和法人治理等方面的全面了解。
报告期内,本人共开展现场工作15天,通过听取汇报、参与重要会议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了解。此外,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积极关注国家政策、行业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积极关注媒体舆情,并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充分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凡须经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对于事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还提前向本人进行专项汇报,听取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4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任何形式的收购活动。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2025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025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新增或完善内控制度28项,公司
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经过充分核查年审机构的资质、业务人员的素质后,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考虑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提名董事候选人情况
5鉴于公司原董事会成员因工作调动原因离任,公司董事会席位空缺一名。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本人在充分审核被提名人资格、专业素养后,在审议上述事项时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相关人选的提名程序依法合规,人选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质和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七)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
2025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
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投了赞成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并对生产经营、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及重要项目进展等情况,详实的深入了解。审议会议提案时,以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原则,从专业角度出发,对重要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后,方才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规范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6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2026年4月21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