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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股份:巨化股份子公司管理规定(2026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

(2026年修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投资、议案、

财务会计、审计监督、人力资源、报批和报告事项、信息披露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境外子公司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JHGF G 034 资金管理办法

Q/JHGF G 043 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Q/JHGF G 085 财务报告管理办法

Q/JHGF G 086 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Q/JHGF G 096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Q/JHGF G 004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SG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子公司

指公司通过股份或协议方式实际控制的、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

4职责

4.1证券部是子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并提出考核建议,监督指导子公司解散、分立、合并、注销、增资、减资、对外投资、数字化对外投资档案管理(包括数字化对外投1资档案的建立、维护、上报和 OA 展示)等事项(以下简称“股权投资管理事项”);

组织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案的研判。

4.2子公司按公司总体经营目标要求,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承担经营活动的主体责任,并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配合公司的审计,按信息披露要求报送各项材料。

4.3子公司负责建立其投资管理网络,明确投资管理分工并向归口部门报备,承担其

股权投资管理事项的主体责任,并按授权范围参照本规定管理其控股子公司,负责开展其控股子公司的数字化对外投资档案管理。

4.4公司委派的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的授权范围及

子公司的章程行使表决、决策和监督权力。

4.5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履行监督、审批和业务指导职责及对委派财务

负责人人选提出建议。

4.6内部审计与控制部负责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

4.7人力资源部负责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察、考核,以及子公司的定编、定员以及员工聘用、绩效考核和薪酬待遇的业务指导。

4.8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依照公司职能授权及相关公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实施业务监督管理和指导。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投资管理

证券部根据国家、省国资委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指导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事项。

5.2议案管理

5.2.1子公司根据章程约定和公司要求,及时召开三会。

5.2.2子公司在召开三会前,应当按章程约定时间,向公司提交会议议案,由证券部、相关专业部门对子公司提交的“三会议案”进行研判,提出建议,经相关领导审核,经总经理批准,交由公司授权的股东代表或委派的董事、监事表决。

25.3财务会计管理

5.3.1子公司在财务部的指导下,按照公司《会计核算管理规定》、《财务报告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开展日常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预算管理、银行账户和信用卡的开立、注销及其筹资方案、资金支付等业务。

5.3.2财务部按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子公司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5.3.3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财务部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

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

5.4审计监督管理

5.4.1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审计机构由公司股东会聘请,具体审计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子公司予以配合。

5.4.2内部审计与控制部按《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

5.4.3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审计和内部审计结论作为子公司及其经营者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5.5人力资源管理

5.5.1委派或推荐人员的选任。子公司董事、监事、委派财务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提名,经公司研究决定后,以公司名义委派或推荐。

5.5.2子公司完成定编、定岗、定员的方案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5.3绩效考核。子公司及经营者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5.6报批和报告事项和信息披露管理

5.6.1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拟决策的事项,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得公司的同

意:

a) 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与公司下达的经营计划和预算一致除外);

b) 限额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

c) 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项目,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出资协议;

3d) 利润分配、收购兼并、对外投资、债务或债权重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任何

形式的资产抵押或质押;

e) 融资、向社会或员工集资;

f) 出借资金或资产、委托投资、证券期货投资、委托理财、任何赠予或提供或财务

资助、受赠资产、受托或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g)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h) 与公司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列入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的除外)

i) 其他应由公司决策或审批的事项。

上述事项未经公司同意或批准的,不得列入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议案进行表决。但可以作为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研究事项进行讨论。

5.6.2 子公司应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办法》、《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提供所有

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或公司要求的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6.3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应遵循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披露未经许可的信息。

5.6.4子公司应当对三会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会决议作出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扫描件在巨化股份OA系统的三会审核流程中上传。 三会决议原件和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管,保存年限为二十年。

5.6.5子公司应当在月度、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

5.6.6子公司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证券部和相关专业

部门报告并报送相关材料:

a)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b) 重大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4c) 重大亏损;

d) 遭受重大损失;

e) 重大行政处罚。

f) 上述重大事项指单笔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

5.7其他管理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依据职责范围实施对子公司业务监督管理和指导、办理公司审批手续。

5.8对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据本规定对子公司管理。

子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按职责范围,经公司授权后参照本规定执行。

5.9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6关键风险控制点

本标准无关键风险控制点。

7附录本标准无附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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