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
院办公楼三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现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财务”)具有合法
1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三)同意公司《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王宏广、顾奋玲、方燕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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