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以下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独立董事:
陈锦棋庞磊甘小月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