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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162证券简称:香江控股公告编号:临2025-02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被担保人名称下简称“番禺锦江”)

本次担保金额15300.21万元担保对象

一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5300.21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担保对象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市盈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二简称“盈泰地产”)

本次担保金额14699.79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4699.79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盈泰地产

不属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

的担保对象范围,需另行决策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88182.83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1.9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其他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为满足番禺锦江公司的发展需要,番禺锦江公司向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持有番

禺锦江公司51.0007%的股权,为其提供了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300.21万元的贷款担保(该担保事项详见公司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5-017号公告);广州市盈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泰地产”)持有番禺锦江公司48.9993%的股权,为其提供了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699.79万元的贷款担保。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香江公司”)分别为香江控股、盈泰地产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为番禺锦江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策授权

的担保计划范围内的担保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子公司成都香江公司为香江控股、盈泰地产提供反担保,已经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广州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公司持有其51.0007%的股权,盈泰地产持有其48.9993%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的股权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3724336394C成立时间2000年06月22日注册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里仁洞迎宾路西侧锦绣香江花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25505.71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项目投资;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经营范围营;房地产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室内装饰、装修。

2025年1-3月(未2024年度(未经审项目经审计)计)

资产总额202439.24198178.9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103703.8198665.17

资产净额987354399513.73

营业收入677.146956.11

净利润-778.29-283.62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市盈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公司控股子公司番禺锦江的少数股东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广州市番盈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吴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319142100XX成立时间1984年05月20日注册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1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总部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柜台、摊位出租;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

经营范围停车场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汽车租赁;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

2025年1-3月(未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76024.30163885.5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32682.4020838.43

资产净额143341.90143047.08

营业收入459.5810442.85

净利润-528.979203.56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番禺锦江、盈泰地产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5-017号公告。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盈泰地产(保证人)、广发银行(债权人)(2)被担保债权最高债权额:14699.79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陆佰玖拾玖万柒仟玖佰元整)(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反担保协议》

(1)合同双方:成都香江公司(反担保人)、香江控股(担保人)

(2)反担保的主债权:为香江控股按照《保证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后而

对番禺锦江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番禺锦江公司应向香江控股偿还的代偿款项、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香江控股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3)反担保期间:香江控股依据《保证合同》向广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至番禺锦江公司向香江控股返还代偿款项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反担保范围:香江控股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广发银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广发银行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香江控股为实现追偿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番禺锦江公司应向香江控股支付的担保费、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因番禺锦江公司违约给香江控股造成的其他损失。

(5)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反担保协议》

(1)合同双方:成都香江公司(反担保人)、盈泰地产(担保人)

(2)反担保的主债权:为盈泰地产按照《保证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后而

对番禺锦江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番禺锦江公司应向盈泰地产偿还的代偿款项、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盈泰地产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3)反担保期间:盈泰地产依据《保证合同》向广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至番禺锦江公司向盈泰地产返还代偿款项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反担保范围:盈泰地产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广发银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广发银行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盈泰地产为实现追偿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番禺锦江公司应向盈泰地产支付的担保费、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因番禺锦江公司违约给盈泰地产造成的其他损失。

(5)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盈泰地产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番禺锦江贷款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番禺锦江拓展融资渠道需要,有利于公司增加融资来源,增加公司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为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次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番禺锦江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截至2025年3月30日,番禺锦江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且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控股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番禺锦江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番禺锦江提供15300.21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8182.83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90%。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总额为14699.79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无单独为并表体系外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均为就上述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保提供的反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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