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证券简称:香江控股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期预计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本额度内反担保次担保金额)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42250万元95675万元是否简称“香江商业”)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19233.32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8.1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6年7月28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3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42250万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东置业”)为上述授信提供抵押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已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6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
民币31.1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不含关联方)。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4815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翟栋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682307成立时间1996年09月04日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5号2栋406注册资本人民币16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国内贸易;柜台出租;供应链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
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不含限制项目);
仓储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柜台、摊位出租;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普通货物仓经营范围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家具销售;家具制造;
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6年1-3月(未项目2025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328817.32324097.9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228332.29223338.93
资产净额100485.03100759.00
营业收入2298.089745.67
净利润-273.9713318.8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被担保人香江商业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平安银行(债权人)
(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肆亿贰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3)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肆亿贰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
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抵押人)、平安银行(抵押权人)
(2)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叁亿贰仟伍佰万元整(大写)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抵押财产:香江控股持有的位于郑州郑东新区商都路的3处物业
3、《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郑东置业(抵押人)、平安银行(抵押权人)
(2)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叁亿贰仟伍佰万元整(大写)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抵押财产:郑东置业持有的位于郑州郑东新区商都路的198套物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香江商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且其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香江商业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公司提供4225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9233.32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14%。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总额为14699.79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无单独为并表体系外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均为就上述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保提供的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