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丽军)
本人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自2025年11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丽军,女,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现任福州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力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福州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力工程系副教授。2025年11月1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会的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次数
22001
2025年任职期间,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自
2025年任职起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为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召开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及2025-2027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认真审核,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出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过程中,本人依托电力专业背景,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本人认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内审工作计划与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就年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审计事项等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探讨,密切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
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各类会议等形式开展现场工作,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能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公司坚持定期向本人发送发电量等关键经营数据,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1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聘任柳上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相关资质,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完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具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以上人员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力专业特长,通过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客观作出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能作用,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全力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做好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更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丽军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