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萍)
本人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所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许萍,女,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
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2022年7月2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会的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次数
1010004报告期内,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会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召开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相关事项;监
督公司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审慎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出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过程中,本人依托会计专业背景,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本人认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讨论,对审议事项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内审工作计划与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就年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
节点、重点审计事项等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探讨,密切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并就年度审计结果深入沟通,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活动,赴控股股东拟注入资产闽投抽水蓄能项目实地考察,详细了解项目的生产运营情况,为后续董事会对该资产注入事项进行科学决策打下良好基础。此外,本人通过出席公司各类会议、参加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开展现场工作,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能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公司坚持定期向本人发送发电量等关键经营数据,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交易定价以同类业务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允、合理交易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实际情况,公司针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所有业务与事项,均构建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并在实际运作中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执行。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及相应执业资质、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1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聘任柳上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查了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相关资质,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5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完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具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以上人员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
2025年9月26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和年薪确定情况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绩效进行考核,并依据考评结果及任职时间发放2024年度薪酬。审议过程中,利益相关人员均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个人工作业绩、履职表现及贡献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恪守独立董事独立性原则,客观公正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特长,通过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切实发挥财务监督、风险防控与专业咨询作用,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财务管理、提升治理水平,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持续深化财务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规则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与风险识别水平,进一步发挥会计专业优势,提出更具针对性、专业性与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公司财务运作的规范性,更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许萍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