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温步瀛)
本人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于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离任。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温步瀛,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现任福州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力工程系教授;兼任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
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福州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院长,福州大学教务处副处长。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止,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会的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次数88003
2025年任职期间,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召开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系数、考核评价及年薪确定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出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过程中,本人依托电力专业背景,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本人认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讨论,对审议事项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密
切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
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活动,赴控股股东拟
注入资产闽投抽水蓄能项目实地考察,详细了解项目的生产运营情况。此外,本人还通过出席公司各类会议、参加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开展现场工作。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能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公司坚持定期向本人发送发电量等关键经营数据,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交易定价以同类业务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允、合理交易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涉及相关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实际情况,公司针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所有业务与事项,均构建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并在实际运作中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执行。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及相应执业资质、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以上人员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和年薪确定情况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4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绩效进行考核,并依据
考评结果及任职时间发放2024年度薪酬。审议过程中,利益相关人员均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个人工作业绩、履职表现及贡献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
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5年11月18日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最后,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温步瀛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