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ST宁科:*ST宁科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ST宁科 --%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5-05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做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全文“股东会”新增“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宁夏证监局

会宁夏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并公告。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第八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

1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意见。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反馈意见。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

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持。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第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先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会提出请求。

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的同意。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的同意。

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

2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和主持。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东会通知及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在股东会决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含表决权恢复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优先股等)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第十二条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中国证以持召集股东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获取。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获取。

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

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担。

第十五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

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

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持股比例。

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或者增加新的提案。

表决并作出决议。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第十六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会

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通知各股东。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第十七条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3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

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者解释。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第十八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下内容: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二)与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出。

第十九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第二十条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会通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者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地点召开股东大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会。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监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会的,视为出席。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内行使表决权。

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

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中明确载明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以及表决程序。

程序。

股东会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

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当日下午3:00。

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二十三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第二十四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4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所有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股绝。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出席股东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

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名董事主持。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监事主持。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举代表主持。成员主持。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本规则进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行,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其推举代表主持。

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二十八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二十九条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

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报告。

第二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和说明。

第三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第三十二条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的股份总数。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的股份总数。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

5……份总数。

……

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事进行表决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者选举两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实行累积投票制。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上市公司单一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第三十四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会不得对提案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九)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条款的修订方案;

…………

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第三十五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

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对提案进行修改,若变更,则应当被视为一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进行表决。决。

第三十七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

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者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

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进行申报的除外。

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者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第三十八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票。公布表决结果。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东或者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6自己的投票结果。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

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间不得早于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人、监票人、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

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

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姓名;

……

……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者建议以及相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应的答复或者说明;

的答复或说明;

……

……

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书、召集人或者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

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

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

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0年。

第四十二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第四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会

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

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会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告。同时,召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召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宁夏证监局及上海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第四十四条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

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举提案的,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程的规定就任。任。

第四十五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第四十六条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

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以及以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

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会就回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

7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四十七条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

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

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召集人资格、

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召集程序、提案内容的合法性、股东会决议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效力等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行职责,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七条在本规则规定期限内,公第四十八条在本规则规定期限内,公

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的,上海证券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上海证券交交易所有权对该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对该公司挂牌交易

生品种予以停牌,并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并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并要求董事会公告。作出解释并公告。

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第四十九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相

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则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中国证监会依法责令公监会宁夏监管局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司或者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上海证券交易人限期改正,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相关自律监管措谴责。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秘书第五十条董事或者董事会秘书违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定,不切实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中不切实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依法责令其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改正,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责任人限期改正,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取相关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公开谴责;对于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中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

8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券市场禁入。

第五十条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

指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第五十一条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以选择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对有关内者股东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上海证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第五十四条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公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如对本规则进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公司制定或者修行修改,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改章程应依照本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

除上述修订外,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但部分条款相应变更序号。上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9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